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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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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网红”,该奖!

  郭敬波

  

  因及时有效处置杭州市文二路学院路口地面坍塌事件,避免悲剧发生,现场指挥协警礼为奇被舆论称为“网红英雄”。日前,礼为奇被授予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一等治安荣誉奖章、千名好民警(协警)等荣誉称号(4月29日新华社电)。

  在网络自媒体时代,“网红”现象是一种很奇怪的存在。有人专门为“红”而晒,晒加班、晒辛苦、晒自拍,这种人被朋友圈称之为“十大讨厌”,甚至有人故意迎合低俗文化,晒虐猫、晒丑态、晒不雅照。不得不承认,这其中有些人还真“红”了,赚得盆满钵满,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导向。

  也有一种“网红”,是网络 “评最”评出来的。“最佳民警”“最美校花”等等,这种评选看似有群众基础,是公平竞争、大家评选的结果,实际上却是商业狂欢包装出来的“人脉大战”,把朋友圈变成了“投票圈”,不投票,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大家烦不胜烦。

  还有一种“网红”,是一些人专门设计出来的。比如记者偶遇领导坐公交、偶遇领导自己买菜等。这样的“偶遇”频繁见诸报端或网络,公众难免怀疑,领导怎么总是被记者“偶遇”?还有就是明星淡出公众视线后,故意搞点“走光”“露点”的照片,来涂红自己。

  协警礼为奇能成为“网红”,反映了公众视角下的新闻期待。公众其实很厌烦“他们想让我看到什么”,而是期待“我到底看到了什么”。有种说法叫“摄影机下没有真新闻,摄影机停下时看到的才是真新闻”,就是这个道理。该事件没有人为设计,完全是一种偶然。

  也许有人认为,如此“偶然”事件,让协警礼为奇给遇上了,只能算是幸运。事实上,协警礼为奇肯定无意成为“网红”,他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情而已,没想着能成为公众楷模,收获这些荣誉完全是“无心插柳”———我们更应该鼓励这种爱岗敬业的精神。

  “见义勇为”绝非一定要人拼了性命往前冲,“好民警”也不一定非要与歹徒殊死搏斗,只要尽职尽责,在任何岗位上都可以出成绩,任何岗位都挡不住你“红”,这才是这一事件所彰显的正能量,这才是社会所要倡导的一种精神风貌。对于礼为奇这样的“网红”,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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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