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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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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潜规则”
原本就是腐败的温床

  舒心萍

  

  重庆渝中区检察院近日发布了《2015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当前以“潜规则”为名,受贿、索贿现象仍然不在少数。个别领导干部认为,逢年过节收些礼品、礼金是人之常情,并不为过,最多算是违纪;更有甚者,把“吃回扣”“拉关系”等认为是市场“潜规则”、是社会普遍现象,难以自律(5月3日《检察日报》)。

  “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明规则”而言的,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被很多人“默认”并且“遵循”的一种规则。

  别的行业流行的“潜规则”暂且不表,单说官商之间存在的各种“潜规则”,这些年来就颇为流行和兴盛,乃至于早已被一些官员认为是“普遍”和“正常”的事情。比如,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就总结出官商之间的6种“潜规则”,分别是“我是入股,不是受贿”,“我是理财投资,不是受贿”,“我是请人帮忙装修,不是受贿”,“这是朋友帮忙,不是受贿”,“我是借钱,不是受贿”,“是人情往来,不是受贿”等。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一些商人热衷于围在官员的身边转,热情周到地为官员办事,包括借钱、装修、送礼等,未必是心甘情愿,其目的还是在通过各种“潜规则”,逐渐腐蚀官员手中的权力,为日后获取更大的利益和回报“打埋伏”。假如涉事官员没有权力、地位,商人从其身上得不到任何好处或回报,谁还会上杆子去巴结他?谁还会去做“肉包子打狗”的傻事?所以说,官商之间流行的各种“潜规则”,实质上就是腐败的温床。从小到大,从拉关系、套近乎到利用官员手中的权力谋取更大的利益,一点一点把官员拉下水。一些官员认为是“人情往来”而非腐败行为,显然大错特错。

  打破官商之间存在的各种“潜规则”,必须约束官员的权力,特别是在一些重大项目上杜绝“一支笔”,商人感到无缝可钻,无利可图,才会对官员失去兴趣;同时,打破官员对“潜规则”的幻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而警示更多官员看清“潜规则”的危害,自觉远离“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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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