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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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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信息
不能再“众里寻他千百度”

  郭讷言

  

  “魏则西事件”持续引发网民关注。2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5月3日《新京报)。

  对于“魏则西事件”,百度是否存在过错?根据2015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百度的相关搜索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按照“避风港规则”,百度不应当对此事担责。“避风港规则”源于国外的一个著名判例,认为“网络服务商无须对第三方在网上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因为网络服务商只是提供技术上的服务”。然而,随着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愈发嚣张,“避风港规则”成了违法犯罪者的乐土,甚至一些网站以这一名义为虎作伥。

  所以,各国对“避风港规则”的免责进行不断修正与完善,“合理的审查义务”作为网络经营者一项重要义务被各国法律所确定。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合理的审查义务”要求网络经营者必须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对用户上传的内容加以审查。显然,在本事件中,百度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且,“避风港规则”在本事件中也并不适用,因为“百度排名”是该公司有意为之,是一种商业行为,排名本身具有广告性质。说白了就是“不是百度不小心,只是利益难以抗拒”。因此,对百度仅仅加以道德谴责是不够的,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今,“百度找医”“百度成医”已成了一种社会现象,不少人有病不去看医生,自己百度症状,搞点药吃吃,或者去百度搜索的医院看病,但竞价排名的结果很容易给患者不正确的引导。而如果少了“百度排名”,患者怎么才能找到更合适的医疗机构呢,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的做法,法国法律规定医院不许做广告,由法国医疗评估局每年一次对医院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结果。

  给患者一个“官方发布”,比让患者“众里寻他千百度”,要靠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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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