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宁波新闻·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05月04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集满500个赞去兑奖
店家却说礼品送完了

市消保委:微信营销藏风险 市民参与需谨慎

  本报讯(记者殷聪 通讯员葛荣国 罗军)继微博营销后,商家又将目标瞄准了微信朋友圈。“集赞送礼”“点赞送礼”“集赞有奖”等广告语逐渐成为商家营销宣传的新兴方式。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今年前4个月,市消保委共收到微信营销投诉86起,同比增加138%。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商家微信营销噱头居多,这些商家通常会以“商品已发完”“预约已满”等借口不兑现承诺或变相、随意更改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集68个赞赠送钢化膜一张,集488个赞送苹果iPod shuffle一台……”近日,象山王先生看到此信息后,第一时间转发了该微信,并按照要求集齐了500个赞。王先生满怀期待地去领取奖品时,店员却告诉他奖品已被领完。吃了“闭门羹”的王先生认为受到了欺骗,便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投诉。

  经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该店家“五一”小长假期间确实推出了集赞送礼的活动。但店主表示,在广告中他已明确表示礼品有限,送完为止。然而礼品有限并不能成为商家无故取消承诺的借口。工作人员核对后发现,广告信息中含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眼,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目前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投诉进行了处理。

  同样是发生在象山,朱女士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古玩店开张,加微信说句‘开业大吉’即送价值1000元的地中海蜜蜡吊坠一块。”朱女士按照店家说明操作后,不仅没有收到蜜蜡,还支付了35元的快递费。最终由于证据不足,周女士只能自认倒霉。

  市消保委秘书长侯友杰提醒商家,微信营销过程中,如无故违约或涉嫌欺诈,需承担一定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商家在执行活动方案时,应明确写明奖品的种类以及对应的数量,不能使用“有限”等模糊的词语,不然易造成消费纠纷。另外,商家不能有“最终解释权”“绝对享有”等排除消费者解释的格式条款。

  侯友杰同时提醒消费者应谨慎对待集赞行为,盲目点赞、求赞不可取。若受到欺骗,可拨打12315投诉维权,保留证据以便维权。此外,参加微信营销活动时,消费者应特别留意诈骗和违法犯罪陷阱,注意保护手机存储的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