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火华)房子没有成交,要不要支付中介费?日前,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房东李某虽然没卖出房子,却仍然被判支付7000元中介费。 2016年1月10日,经某房产中介介绍,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李某将位于镇海区价值85万元的房子卖给张某。张某按合同约定先支付给李某购房定金10000元。合同中还约定中介费为7000元,应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日领到契证时,由买房的张某支付,同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也注明“一旦发生违约,中介费可以从购房定金中扣除”。 随后,张某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履行合同,亦表示不再要回定金。李某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了。不料,中介公司却要求其支付7000元的中介费。而李某则认为,买卖并没有成交,最多给2000元辛苦费。双方僵持不下,中介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院。 镇海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中介公司作为中间人,促成了李某和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权按照合同取得约定的报酬,故判决李某支付中介公司中介费7000元。 为何房子明明没成交,却仍然要付中介费?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过程中主要是看中介合同条款的约定,《合同法》规定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合同成立为条件,而不是以合同生效为条件。因此购房人和房东在签订由中介方提供的‘三方协议’前务必谨慎,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约定并确保文字上没有歧义或者不清楚的地方。”法官提醒,特别要说的是,为避免与中介发生这类争议,买卖双方可以要求修改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如可以约定分期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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