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不是“避风港” 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张晓晶提出,新常态不是“避风港”,等待观望、消极无为只会贻误发展时机,积极进取才能赢得发展主动。 面对新常态,有些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以新常态为“避风港”休养生息,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一些干部把“不唯GDP”片面理解成不要经济增长了,再加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改革进入深水区,面对不少两难甚至多难问题,工作难度明显加大,部分干部对于应该如何推动经济增长心里糊涂。二是一些干部对反腐败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枪打出头鸟”,为了所谓“保险”而在工作中畏首畏尾、等待观望。三是少数干部存在党性修养不强、工作责任心不足的问题。 如何让这些干部走出“避风港”,在新常态下干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呢?为此,要树立积极面对新常态的正确态度,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 协调好与宗教关联的各种关系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卓新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建设要以一种大统战的积极思维来看待、协调好与宗教关联的各种关系。 从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意义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而宗教的横向联系及关系则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 要达成宗教关系的和谐,只有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真正做到,才会促进并实现宗教的社会和谐。而其正确处理则应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政教分离,前者立足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而后者在政府方面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提高法治化水平、开展法治宣传,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认识到宗教工作的根本是群众工作,以法律调节宗教社会关系;而宗教方面则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必须提高信教群众法治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法和教规的关系,主动自觉地使教规服从国法。 保障公民财产权是最大的民生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撰文指出,温州“20年住宅用地期限到期”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对《物权法》第149条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的争论。 房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财产,对于绝大多数公民来说,公民的房屋也是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其居住的房屋可能是其终身的积蓄,保护公民的房屋所有权就是保护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居住权和基本人权。什么是“民生”?最大的民生就是公民的财产权问题。公民的财产权问题解决不好,就不可能真正解决好民生问题。老百姓购买商品房之后,取得了无期限的房屋所有权,但由于其只享有一定年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以后,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返还给国家,则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将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物权法》第149条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居住权、财产权,因此,全国人大制定相关规定或者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规定时,即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收费,也不应当收费过高。如果把续期收费的标准制定得过高,甚至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等同,老百姓可能交不起续期费用,这相当于变相剥夺了老百姓的财产权,显然违背了《物权法》保护公民财产权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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