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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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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渐热,狗伤人事件增多

民警提醒:养狗要办证,遛狗请牵绳

  本报记者 陈结生

  

  近年来,饲养宠物狗成为市民当下流行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由此产生的犬类扰民、伤人事件也频频发生。

  狗伤人事件在增加

  5月3日,记者在华慈医院采访中发现,近期到医院接受狂犬病疫苗的市民数量在增加。据华慈医院预防接种犬伤门诊医生胡勇多介绍,随着天气的变暖,以及猫狗发情期的到来,不少市民被狗咬伤。据医院统计,今年3月份来打狂犬病疫苗的有979人,而4月份则增加到1274人。胡勇多说,如果市民不幸被猫狗抓伤或者咬伤,应马上擦拭碱性肥皂并用流水冲洗15分钟,然后尽快去就近的医院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

  记者到江东区潜龙社区、七塔寺社区、华严社区、王隘社区等10余个社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对狗主人散漫养狗,多数居民表示不满。住在潜龙社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喜欢散步,看到有些市民遛狗时不牵狗绳,尤其是大型狗,她常常会吓得赶紧躲开。

  潜龙社区主任叶赟亚在接受采访时透露,除狗咬人外,反映较多的还有狗随地拉的粪便,狗叫影响居民休息。

  很多养狗市民没有“狗证”

  在濠河公园遛狗的一位男士对记者说,自己养的边境牧羊犬没有证。因为办证很麻烦,并且每年要缴纳一定的服务管理费,所以没去办证。

  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民警马骐告诉记者:“本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行政区域(甬江街道以外的农村地区不列入限制养犬范围)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在上述区域,只能养9公斤以下、35厘米以下的犬只,并且要办理《犬类准养证》。”根据《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如果擅自养犬的,捕杀其犬,并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发生犬只伤害他人的,除养犬者应当负担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其他损失外,并应捕杀其犬,吊销《犬类准养证》,对养犬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纵犬伤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骐透露,在限制养犬地区,从2005年到现在累计做证的犬只有6000只左右,但无证狗的数量肯定有不少。到2015年底,治安支队共组织了13次专项整治,累计收容的无证犬只超过了5000只。为此,他提醒养犬市民,一定要按照规定办证,出门遛狗要牵好狗绳,避免发生狗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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