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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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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拟修订

医疗机构不得擅用大型医用设备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白阳)国务院法制办4日公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防止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械补医”。

  送审稿特别强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诊疗规范合理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最高可面临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将责令停产停业和停止使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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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