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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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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不能用“平台论”开脱

  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田丽在《人民日报》刊文指出,对于为什么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有的互联网企业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有的认识不全面,有的习惯于用“平台论”为自己开脱。应当看到,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是由互联网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当前,互联网已经深刻嵌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新空间。互联网企业是这个空间的主要建设者。当互联网技术无孔不入、社会离不开网络的时候,互联网企业就应当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让伦理与道德、秩序与制度为技术护航,使互联网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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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