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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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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初中小学寄宿生

我省将给予生活费补助

  据新华社杭州5月14日电(记者岳德亮)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浙江省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按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年在校250天标准,生均分别给予1000元/年和1250元/年的补助。

  在以后年度,浙江省将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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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