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昨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针对职业技能开发的国内首部地方性条例,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现人才评价“不看证书看技能”;同时,条例还提出多项举措,促进企业职工培训;条例施行后,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将得到明确分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边是企业招聘主管吐槽“找个好技工比找个好老婆还难”,一边是不少人得不到满意的就业岗位,目前,在我市636.5万名劳动者中,技能劳动者数量仅占就业人员的18.4%,这样的情形使得招工就业两难并存。技能人才的总量短缺和结构失衡对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带来重重制约。而如今,在我市的职业培训市场上,多头管理带来了职能重复、资源浪费等问题,培训市场上的不规范和无序竞争时有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市深入调研,并邀请国内众多专家“支招”,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和修改,制定出台了《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这一国内首部职业技能培训地方性法规。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将企业从评价结果的接受者转变为评价工作的主导者,使得“不看证书看技能”有法可依。同时,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在职工教育经费中,60%以上须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让技能提升真正成为每位职工应该且能够享受到的待遇。本次立法还突破性地提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或引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促进培训机构的有序和充分竞争。 对我国劳动经济学有着多年研究的浙大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继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建设一支符合转型升级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营造有利于各类“大国工匠”脱颖而出的社会氛围,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作为支撑,宁波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地方立法,从破解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初步构建了具有宁波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框架。这些探索对于全国性制度的形成,将起到极大的借鉴作用。 (详细解读见今日本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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