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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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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认证发布第四批增补目录

  本报讯(张正伟 李红霞)笔者近日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四)》正式发布,部分中药材、蔬菜、淡水鱼被列入有机产品认证名单。这是近年来我国第四次增补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目前我国有机产品已经涵盖了包括杂粮、蔬菜、肉类、水产、畜禽、中草药、花卉、纺织品等127类产品。

  “有机”是指一种生产、加工方式。按照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饲料添加剂以及转基因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一般在外包装上标注“有机”标识,加贴有机产品标志。

  我国对进口有机产品作了严格规定:要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未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ORGANIC)。消费者在购买时发现问题产品,可拨打12365、12315热线电话,向质检、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国家认监委举报、投诉,电话:010-8226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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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