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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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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容错机制”
首先应当回到改革的价值原点

  贺海峰在《学习时报》撰文说,对于改革的“容错机制”,地方和社会上存在一些疑虑,主要是担心在执行中边界不清、标准不实、把关不严,容易异化为少数干部推卸责任的“保护伞”。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和潜在的风险点,有必要进一步厘清边界、细化标准、严格把关,真正做到干部激励、保障和约束的有机统一。

  构建“容错机制”,首先应当回到改革的价值原点。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旗帜鲜明地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强调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强调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对于一线改革者来说,不可避免地会触动僵化的思维观念和固化的利益格局,甚至有可能面临各种非议、谩骂甚至公然抵制。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这就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只要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为党和人民利益而锐意改革,非但不会遭遇“秋后算账”,反而将受到保护和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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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