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5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对“雷洋案”进行通报称,北京市公安局对雷洋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相关人员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坚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决依纪依法处理,绝不护短(5月19日中国新闻网)。 “绝不护短”,是北京警方作出的庄严承诺。不管“雷洋案”的真相是什么,是雷洋自身的责任,还是警方执法存在问题,有了“绝不护短”就能离真相更进一步。我们想看到真相,不是和谁过不去,也不是选边站队,而是希望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雷洋”。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唯有真相才能纾解公众担心和焦虑。 但是,公平正义不能指望“绝不护短”。因为“绝不护短”并非制度的架构,既然有“绝不护短”,也就有“一定护短”。“绝不护短”可以换来一个正义的结果,可若是“一定护短”呢?那公平正义是否还能掀起盖头? 事实上,“绝不护短”的处罚追责案例很多。因为“绝不护短”,倒塌楼房的责任人被判刑了,断桥事故的责任人被法办了,强拆事件的责任人被追究了……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但人们也有无奈的时候,面对舆论质疑,一些人或部门总是积极地“一定护短”,推一推动一动,用各种理由阻止真相揭开。能掩盖多少就掩盖多少,能不处理的就不处理,能从轻处理的就从轻处理,实在没有办法了才不得不依法处理。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一定护短”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因为真相揭开,不仅当事人要被处理,相关领导也要承担责任,于是就有了“家丑绝不外扬”的潜规则。一方面,或许是收取了涉事人员的好处,抑或与涉事人员本就是“一根绳上的蚂蚱”。我们希望“绝不护短”的调查和处理,但要做到“绝不护短”并不容易,也没有成为常态。而这正是公众为这种表态感到欣慰的原因。 因此,我们更需要的是司法公平正义的体制架构,让护短也白护,护短不可能成功,甚至护短会罪加一等。这就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更加透明的监督机制,以确保任何事情发生,不需要“绝不护短”的承诺,就能让正义和真相处于阳光的照射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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