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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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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改革鄞州试点

不公开审理和财产申报成亮点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尹杉)昨天上午,鄞州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6月1日起正式启动家事审判改革。据悉,为更加妥善地处理家事纠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定约100家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浙江省有3家,鄞州法院是我市唯一一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处理难度日益加大。且其涉及的关系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势在必行。”鄞州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试点法院,日前鄞州法院出台了试点实施方案,对家事案件的审判原则、受案范围、审判制度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方案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此次改革中最大的亮点在于不公开审理原则和财产申报制度。法官解释,家事案件具有私密性,且涉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以后除当事人合议公开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坚持不公开审理原则。这一规定是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公开审理原则”的重大突破。

  财产申报制度则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报《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状况。不如实申报的,则视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判决时将酌情考虑少分财产,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还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另外,以后的家事审判现场也不会再出现原告、被告的称谓,而是变为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妻子、丈夫,或者爸爸、妈妈等称谓。为区分诉讼主体,将在称谓前加上起诉人或被诉人。

  除此以外,建立家事调查员、婚姻冷静期等制度,引入心理疏导机制,注重调解和感情修复等将成为家事审判的亮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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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