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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3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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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跟斗”与“饭局”
有多大关系

  马涤明

  

  “饭局”对于国人来说,是重要的社交方式,但有些人在饭局中栽了跟头。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一篇题为《“饭局”风险须防范》文章中讲到,觥筹交错、推杯换盏、感情到位的背后,往往是权钱交易的陷阱(5月30日《新京报》)。

  所谓“饭局有风险”,是说饭局是贪腐官员收受贿赂的重要场所,对此,笔者不以为然:没有饭局,还会有别的“局”。事实上,贪官收钱不可能受“场所”限制,只要行贿者、受贿者双方有交易的意愿,方式肯定不是问题。

  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举过一个例子:某厅长坐在办公室里,一个素不相识的老板去找他办事,他不同意,老板就从他的桌子上拿了一张纸,写上:给你3000万元,干不干?厅长看完之后,老板马上把它吞肚里,厅长一看:此人可靠。事办了,3000万元也如数收到。

  促成这桩交易的关键要素,一个是老板有购买权力的需求,一个是厅长的权力可以满足老板的需求,所以一拍即合。至于说,交易在办公室进行,还是在什么“局”中完成,一点不重要。没有饭局、赌桌、汽车,或是办公室里交易不便,双方必定能想出其他的“局”来。而如果厅长手中的权力无法满足老板的需求,所有权力清单、流程等统统是透明的,该办的事在大厅、窗口就能办,不该办的事,厅长想办也办不成,厅长就没有交易的资本,老板也就不会到厅长办公室办事了。

  所以,问题的本质,不是饭局或其他的“局”有风险,而是“厅长的权力”有风险———该不该办事,由厅长说了算,而不是规则决定。那么,需要研究的,是“厅长的权力”出了什么问题、规则为何无效,而不应该是“饭局风险”。如果办事规则是有效的,而权力不可以任性,官员去什么饭局,跟谁吃吃喝喝,我们不必太过在意,因为即便是“吃人家的嘴短”,他们也无法拿公共利益去还人情。

  预防腐败,从严监管的问题上,一些错位的思维方式值得注意,比如关注的重点不是权钱交易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而是交易的方式;比如监督公款消费,重点不是管住花钱,而是“禁止喝茅台”等。这显然是一种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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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