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昊)昨日下午,市文明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举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20余位代表围绕立法要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何体现宁波特色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翁鲁敏参加会议并讲话。 与会代表认为,立法的过程也是公众参与的过程。要动员全民广泛参与,进一步促进和引导市民向上向善,提升全民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大家提出,法规要对文明行为给予界定,对参加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进行褒奖和激励,对在公共场所吸烟、小区乱停放车辆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要用法律条文进行“保驾护航”。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立法意义,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使文明行为立法更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既要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又要突出宁波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法治方式推进宁波建设全域化高水平文明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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