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经济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06月07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权力与权利应把握好各自边界

  郭敬波

  

  广西一律师称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遭法警殴打,并在网上晒出衣着不整的照片。当事法院回应,该律师不当录音、录像,并拒不接受法警检查手机,双方“用力过猛将其外裤扯脱线”(6月6日《新京报》)。

  关于这条“破裤子”的新闻在网上热了好几天了。事件发生后,有人替律师抱不平,有人为法院鼓与呼,双方针锋相对,不亦乐乎。一条“破裤子”就算“证据确凿”,就能据此辩出是非曲直吗?有时候,社会舆论就如同一只老虎,自被放出笼的那一刻起,谁也无法控制。晒出衣着不整的照片,以此引起舆论关注,制造热点话题,这真是好的维权方式?

  这张律师在法院门口的“半裸”照片,暴露的并非只是律师不该露出的身体,而是“法律圈”职业共同体的罅隙,还有当今社会权力与权利的矛盾冲突。2015年7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典礼上,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以《到处都是我们的人》致辞,倡导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事实证明,这只是他的美好愿望,踏出校门,同学间非但在地域上分道扬镳,观念也会各奔东西。

  再相见时,你在审判台上,我在审判台下;你站在原告一方,我站在被告一方,虽然都吃着法律饭,但往往屁股决定着脑袋。法官的判断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而律师的代理权是受当事人委托的权利。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权力来源于权利的让渡,但在具体事件中,权力无不在与权利对峙。

  在权力与权利对峙的过程中,一不小心难免矛盾升级。比如,你走在街上,突然遇到警察例行调查,要你配合,而你认为自己没犯事,有正当的人身权利,拒不合作,互不相让之下,很容易发生不该发生的事。就像广西的这个案例,如果非要分个谁对谁错,那就要厘清权力与权利的边界:当事律师有没有权利在信访过程中录像,法院阻止律师录像合不合法。

  对此,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未经允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因此,笔者认为当事律师不够理性与克制。我们经常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事实上权利同样要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不超越法律的雷池,才能称之为“合法权利”。

  我们不但要警惕权力跋扈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也要警惕权利越界不受任何权力的控制。法警有权力要求当事律师出示手机接受检查,尽管他可能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配合检查仍然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懂和应该尽的法律义务。

  前段时间,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就法律界的一些现象,发表了一个观点,大意是“一些律师不像律师”,因为“一些法官不像法官”。陈兴良教授作为“法律圈”大佬、双方之师,“各打三十大板”的批评双方心不服也得口服,但这样的批评对于解决法官与律师、权力与权利的冲突显然并无裨益。

  厘清权力与权利的边界,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不但要看谁的裤子被撕破,更要搞清谁不守规矩越过了边界。否则,权力与权利还会继续进行遇强则弱、遇弱则强的拉锯战,结果无非是权力的公信力受到质疑,权利被撕得“体无完裤”。

  作为法律人,法官与律师应当共同努力,修补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让“法律圈”成为行为理性、社会和谐的楷模,而不是如当下在庭上死磕、庭下对撕。别忘了法官和律师是同一条战线上的战友,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