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经济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6年06月07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落户问题,非要新政策出台后解决吗

  匡 吉

  

  据《宁波晚报》报道,有一个在宁波工作的河南小伙,办理妻子户口迁入时遇到这样的问题:派出所让他开具“农业户口”证明,可他的原籍去年已经实施户籍制度调整改革,不再有农业户口的说法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宁波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即将全面启动,预计9月30日将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新政策没出台前,还按原来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这个小伙的问题得等到9月30日才能解决。

  为什么需要这个证明,相关部门是按规定办事,可以理解。但让我疑惑的是,小伙办手续遇到问题了,难道非要等到新政策出台后解决吗?

  凡事有“经”有“变”。户籍制度调整改革,各地进展不一,像这个小伙遇到的情况,既有特殊性,也有一定的普遍性。难道就不能把它作为特殊问题来处理,拿出一个可以妥善解决的办法吗?解决一个,带动一批,这并不违背法理和制度本意,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

  当然,有人可能会认为这样做没必要。因为只需要等几个月,小伙的落户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但笔者认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还是解决得越早越好。人们生活中很多事情与户籍挂钩,要是户口问题没解决,说不准这期间还会遇到其他什么麻烦。

  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户籍制度调整改革,势必造成落户政策的空档,群众不会因为有空档而不办落户。作为职能部门,本应该及时加强研判、拿出相关措施,以确保政策的无缝衔接,方便群众办事。这不是额外之事,而是分内之责。究竟是主动作为还是被动不为,是积极应对还是消极应付,是对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的重要考量。如果在群众“心很急、事难办”的情况下还无动于衷,即便是“按政策规定办事”,也掩不住其对群众利益不够重视、对群众呼应不够关切。

  除了户籍制度改革,其他改革也是如此。现在是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对改革造成的空档及时有效填补,对群众遇到的困难妥善解决,不但能够为下步政策调整完善积累经验、奠定基础,还有利于化解改革中的各种矛盾,进一步赢得群众对改革的拥护和支持。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