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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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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整动真格

“标尺”在手,看“太平官”如何“下”

  洪茜茜 绘
  制图 洪茜茜

  从打“老虎”,到打“苍蝇”,持之以恒的高压态势,让我们看到了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

  但是,如果一个干部够不上“违纪”,也没出“大错”,只是有点“为官不为”的征兆,在现任岗位上不太“够格”———面对这样的干部,我们又该如何畅通其“下”的渠道呢?

  今天,让我们看看发生在阿拉身边的探索。

  太太平平等退休?

  这样的日子一去不返

  “做工作应付应付,太太平平坐等退休,这样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奉化市民政局副局长葛亚表告诉记者。上半年,奉化有7名市管领导干部因触犯“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受到组织处理,其中4名干部被免职,2名干部被诫勉谈话,1名干部调离原工作岗位。这些受处理的领导干部中,其中一名就来自该局。

  没有处罚,就没有触动,没有触动,就没有进步。这一次立竿见影的“调整”,也给奉化所有的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现场课———公务员并不是“铁交椅”,不求无功,但求无过,这样的碌碌无为,同样有“摘帽”的风险。

  “虽说有的事情不大,背后却折射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条口工作情况不清、作风不实,身上染上了‘为官不为’的坏毛病。”针对这一次大规模的干部“真下”,手持“负面清单”的奉化市委组织部显得颇为淡定。

  就在不久前,该市某街道一采砂场违规堆放占用基本农田,造成环境污染,被媒体曝光。经过后期调查,该街道农业副主任袁某在此次事件中虽没有直接违规行为,但存在监管不力的失职行为,最终被直接免去了现职;同时,相关职能部门的所长被撤职,相关科室责任人受到记过或警告处分。

  领导干部余某也在这一次被“下”的名单里头。他本是奉化某局副局级干部,却在无正当理由及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从2月14日起未正常上班,且电话关机,其亲属朋友也无法确认其行踪。除去双休日,从2月14日到2月23日,余某连续旷工7天。组织部门根据该信息会同市纪委调查核实,发现该同志除无故旷工情形,还有工作精力不集中、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检点等问题,有损党员干部形象,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经研究给予余某免去副局级职务的组织处置。

  “如果身边的人总是炒股,打牌,搓麻将,纪律松弛、有禁不止,必然会影响一个单位的整体氛围。”同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其他同事,对余某早有微词,以前囿于身份不好明说,如今有了“负面清单”,感觉一切有了依据,说话也就有了底气。

  从触碰“硬杠杠”被调整,到如今对“为官不为”真开刀,改变的不仅仅是措辞,更是对从严治党的深入贯彻。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面对改革进入深水期所带来的种种挑战,宁波尤其需要严实有为的干部队伍,而不是口念‘推’字诀、手练‘拖’字功的‘太平官’。”奉化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被组织处理的这7名干部身上,不同程度存在责任落实不严不实、开展工作不深不细、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导致工作在“最后一纳米”上出了岔子。

  “不贪不腐不等于好干部。为官一任,就必须造福一方。”宁波市委党校副校长郑湘娟教授表示,有的干部理想信念不到位,信奉“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仅仅把为官当作一份职业,缺少为民服务的使命感;一推二慢三拖,“绿色通道”就成了“中梗阻”,地方发展也错失了大好良机。

  如何“下”之有道?

  建“负面清单”细化标准

  在宁波,对干部“下”的探索,已不是个新鲜的话题。但是,如何让干部真正“下”之有道?地方组织部门又该建立起怎样的常态化科学化的标准?这才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的关键一环。

  2013年起,为培养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浙江省在“能上能下”上动真格,让干部队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与此同时,提出17条具体措施,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列出5类21种情形,考核和管理重点在管早、管小、管在平时,及时发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

  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2014年两年,我省有1000余名干部被调整,其中40%受到降免职惩罚,力度非常大。当然,这个“下”不包括违法违纪,主要是对不作为、庸懒散和违规行为作出的惩罚措施。“暮气沉沉、不敢担责、不负责任的干部,难以待在重要岗位上。”

  自2015年以来,奉化开始加大探索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刚性退出机制的力度,截至目前,已有26名干部因工作推进不力、工作状态不佳、群众认可度低被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

  “前几年,我们就建立干部刚性退出机制也曾做过探索。在我们看来,过去的调整处置方案还是有些粗糙,基层的可操作性不强。所以我们逐一进行了细化落地,同时坚持量化扣分管理,差别化处置触碰‘负面清单’的干部。”奉化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今年年初,奉化市结合历年探索和本地实际,制订出台《奉化市实施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列出60条“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适宜的具体情形,进一步明晰干部言行准线,进一步细化完善了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退出机制。

  在这份新鲜出炉的“负面清单”里头,全面梳理分析了历年来干部违规违纪和调整处置有关情形,结合信访举报、社会舆情中群众反响强烈的不良言行,以具体案例和干部现状为依据,按照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四大类进行规范。

  “工作适应性差,到新岗位较长时间后仍难以有效打开工作局面”“工作中存在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拖拉推诿、拈轻怕重等‘中梗阻’现象”“社会交往杂滥,有不正常小圈子,损害干部形象”……这些非“显性”的“为官不为”等表现,够不上违法违纪但又让群众反感的言行,也被提炼成60种具体负面情形,紧贴当前干部言行实际,扎牢权力“笼子”。

  与此同时,该市以60条“负面清单”为扣分依据,视情节轻重、负面影响程度、主体责任情况分别赋予2分-10分的不同扣分值。根据累计扣分情况分类处置领导干部。在2年周期内,扣分值达到10分的,则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建议调整名单,组织部门根据其素质能力、个性特征、身体原因等实际情况,作出轮岗、改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对准“痛点”,定好“标尺”,让社会明白“下”的标准———在基层组织部门的眼中,通过构建一套宽严有度、简便易行的周期制扣分管理体系,既对造成重大工作差错、负面影响严重的领导干部从严从重处置,又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领导干部形成震慑约束,有效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走出“为官不为”怪圈

  树立风清气正好生态

  “在干部管理上,以前党纪处分不明确,组织处理无依据,社会反响也不好。有的老百姓反映,一些党员干部连一般群众都不如,慵懒散,搞得整个队伍乌烟瘴气”“关于干部管理,过去说的多做的少,总是觉得一些做法习以为常,渐渐就忘记了初心,大伙儿身上有了惰性”……

  去年底,宁波市委组织部牵头,出台治理为官不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列出了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出现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的24种情形,领导干部一旦触碰“红线”,就将启动调整程序,针对的也是这样一个“为官不为”的怪圈。

  那么,该如何真正走出这个怪圈?对于这个事,商一军深有感悟。高校对口专业毕业,熟悉业务,工作优秀,也让他早早就成了奉化市环保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几年前,媒体曝光辖区企业偷排问题,因为这个事情,商一军被调整,一下子被摘掉了“副局长”的帽子。

  “对于那一次调整,我没有异议。在环保局呆了20多年,对于一些基层企业的违规情况,确实因为熟悉而渐渐放松了监管力度,没有进一步增强自己的工作责任心,第一时间加强监管。这件事情,确实是自己应该做好但没有做到位,作为分管领导需要承担责任。”商一军说。

  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他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自己环保专业的特长,做好住建局污水管道接纳的相关工作,得到了领导群众的一致肯定,在最近的一次组织考察之后,被委派到粮食局承担相应的领导职务。

  “当前我们都在体味改革的阵痛,要让能者上庸者下,给想干事的人更好的平台,我觉得,制定‘下’的规则标准,是特别必要的,能够帮助干部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反思自己身上的短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也能让人事选拔更加公平。”岳林街道武装部部长马冬雷说。

  当然,对于“下来”的干部,并不等于“一棍子打死”,而是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把调整看成新的起点,鼓励干部重新起步、有所作为,避免“一下定终身”。在奉化的“负面清单”里头,建立了干部的“召回”机制,扣分分值在5分-9分的,列入召回管理领导干部建议名单,采取离岗集中教育培训、安排实践岗位锻炼等办法,视情安排原职或给予相应组织处置,如果表现优秀且符合有关规定,这些干部也有“上”的机会。

  与此同时,奉化配套出台了《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暂行办法》,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对于干部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勤勉尽责,且满足“为创新发展敢试敢闯、先行先试的”等6种情形的,明确适用容错免责机制。

  “一方面把舞台让出来,让敢于担责、德才兼备、作风正派的干部大有作为,一方面也把工作懒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干部‘剔除’出去,真正形成公正公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业内人士看来,干部真正“能下”,将强化对在任干部的约束和激励,增强干部队伍的流动性,势必能成为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打击庸政懒政的一把“利剑”。

  去年中央作出《关于推进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5年6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在干部工作中,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制定和实施《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坚持推进制度改革,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既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又要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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