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戴碧芸 邹敏敏)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了解到,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新增一项信用修复机制:重大税收违法偷税案件当事人若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可以从“黑名单”中撤出。 据了解,自2014年10月起实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至今,全市已有23家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受到全市20个部门实施的包括阻止出境、信贷受限、禁止高消费等在内的18项联合惩戒措施:所有“黑名单”企业法人代表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2家“黑名单”企业被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高部分检验项目的查验比例;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口退税管理类别被调整为四类,因纳税信用低下,被多家合作单位终止合作关系…… “对于已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来说,信用修复机制给了他们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市国税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说。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家原“黑名单”企业,全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于近日被国税部门撤出“黑名单”,恢复“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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