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刘飞 褚惠强)记者昨日从市公路局获悉,我市首个治超地方政府规章《宁波市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已完成意见征求及条文修改,作为市政府今年规章立法计划项目,该办法有望在年内颁布实施。 宁波市得天独厚的港口优势和发达的公路路网,催生了公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使得超限运输管理范围逐年扩大、管理对象多样化,违法超限运输屡禁不绝。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工作职责,有序开展了公路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超限运输管理形势依然严峻。 去年,市政府将《办法》列入规章立法调研论证项目,市公路局着重对全市公路运输超限管理工作的现状、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调查分析,又会同全市7部门有关人员赴兄弟城市进行调研考察,并研究国外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经验,了解运输企业实际情况后,形成条文草案。 根据草案的修改稿,《办法》共30条,包括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政府部门职责、联合执法、源头管理、非现场执法、信用管理、责任追究及执法监督等内容。《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并规范运行;有关部门要建立超限运输违法记录数据库,并实施严重失信名单制度;明确了超限运输失信名单记录纳入本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在源头管理方面,《办法》对货物源头监管、装载管理作了规定;在非法改装车辆方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不得对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予以检测合格。 业内人士表示,法律法规的建立,将建立健全公路治超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治超源头管理职责,同时还将解决“非现场执法”的具体实施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