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荷兰一家设计公司的老板为避免员工加班,想了个新点子,到下午下班时,办公桌连同桌子上的电脑会自动升空,只有座椅还留在地面上。办公桌升空后,办公室有了其他功能,员工们可以自由使用办公室,练习瑜伽或跳舞(6月21日中国新闻网)。 从华为员工胡新宇,到普华永道员工潘洁,再到深圳丝路公司员工朱波,我国已经出现了不少因过量加班而导致的“过劳死”事件。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也惊人一致,就是用人单位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予劳动者家属一些补偿。笔者以为,相比生命消逝后的补偿,荷兰这家公司用“办公桌升空”防员工加班的做法,才是真正以人为本的“人道”。 但这种做法,在我国可能不会受待见,因为我国的劳动者会先问:“有没有加班的机会?”没有,肯定是“留人不住,背着行李去”,前年甚至还发生过重庆富士康员工抗议“削减加班”的事件。我们可以说,中华民族确实是一个勤劳的民族,但也应当看到,“加班费”才是劳动者“求加班”的原始动力。 我国的劳动者加班多,是不是法律滞后的原因呢?非也。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一周工作时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但这仅限于法律规定,劳动者往往远远“突破”规定的加班时间。劳动者把“加班机会”视为一种福利,这让与法律相悖的加班竟成了一种职场常态。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执法者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这种默契无可奈何。加班文化盛行,其恶果就是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堪忧。按说,劳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而一些劳动者因“过劳”健康堪忧甚至“过劳死”,就背离了这一目的。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仍然以“业绩”为王道,为了提高业绩,管理者甚至采用让员工下跪、打员工屁股等变态的“魔鬼手段”,在员工身体承受极限上“挖潜”。前不久,甚至有公司打出了“宁可累死自己,也要饿死同行”的标语,这样的倡导显然与劳动美德相去甚远,而是一种不讲人性的恶性竞争。 工作当然要讲积极性,但也要讲人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实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一张“能够升空的办公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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