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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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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第二批环境违法案件

污染企业中未批先建的占了大半

  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陈晓众)没有经过环保审批就擅自建起了工厂,外排的废气和废水严重破坏周边环境。昨天,宁波市环保局通报了百日环保执法专项检查行动第二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污染企业未批先建的案例占了大半。目前,环保部门已责令这些企业停止生产,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在最新公布的10起典型案件中,许多企业未经环保审批擅自生产,其中有石料加工厂、塑料厂、铝熔炼加工等存在污染高风险的企业。

  余姚佳速石料加工厂就是其中一个。该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石材加工生产,产生的废气和废水均无收集处理系统,废水超标直排至外环境。当地环保部门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7.1万元的行政处罚。鄞州润粒塑料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废塑料造粒生产,产生的部分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排放至外环境。当地环保部门对其作出罚款5.4万元的行政处罚。

  环境监察人员发现,现场查处过程中,有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把废水排到外面的河道,对水质造成严重的破坏。慈溪的胡孟立修理槽罐车时未按规定处理槽罐内残液,部分强酸性废液未经处理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入新庵江。当地环保部门作出罚款6.8万元的行政处罚。鄞州天龙钢丝制造有限公司的钢丝制造项目未经“三同时”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生产废水超标排入市政管网。当地环保部门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拟处罚款30.3万元。

  剩下的6家还有:宁海杨武青未批先建并投产案;奉化夏凉电泳厂非法排放生产废水案;奉化明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案;鄞州金蕾食品有限公司未经“三同时”竣工验收擅自投产案;镇海蛟川构件有限公司排污口以外排放污染物案;江北金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未批先建并投产案。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相关部门还要对试图钻空子的污染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据悉,截至6月17日,全市环保部门在此次百日专项行动中立案调处环境违法案件608件,其中22起案件被移送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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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