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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交总公司工作人员核对采购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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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局工作人员展示GPS围栏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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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安 绘 |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甬纪轩 文/摄 小权力关系大民生。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落实抓早抓小,市纪委通过督促各部门重视和加强对“小单位、小资金、小项目、小采购、小干部”(“五小”)的运行监管,采取查找隐患漏洞、健全机制体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运行流程、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逐步建立权责清晰、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五小”运行监管体系,使“小而有规”、“小而有序”,并将“五小”作为各派驻机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之一。 管住小官 “单位小、官职小,权力并不一定小。”在推进“五小”监管工作座谈会上,驻市住建委纪检组组长沈美凤直截了当地说。市住建委下属19个事业单位,其中20人以下的单位占到了三分之二,调研中发现一些单位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 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就是这三分之二的其中之一。工作人员15人,墙材基金的征收和返退是其一项重要职责。单位小、官职小,过手的钱却并不少。据统计,2015年,新墙材专项基金预收2433.98万元,返退2176.3万元。基金返退因涉及验收、核算等诸多人为操作环节,如何监管是一个大问题。 “某某项目,材料符合要求,认定证书、发票都有,可以100%返退;某某项目,因使用新墙材类别的不同,根据规定,返退比例核定为82.15%……”这样的会议,每隔两三天就有一次。集体审核,目的就是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防止个人权力过于集中。 而在会议之前,市新墙办工作人员已进行了多轮现场验收,且对验收指标进行了量化。如按建筑面积大小确定验收参与人员;每个项目抽检幢数不低于总幢数的20%;每幢抽检层数不低于两层;需凿墙的,每处凿墙面积不小于0.25平方米。 一系列举措,极大地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小权力进一步得到规范。 在市运管局,全方位监控成了其对基层执法“小干部”监管、促进执法规范的重要方式。 执法车辆一启动,车载监控视频系统自动开启;在自家孩子读书的学校门口停车,GPS围栏系统自动报警提示;第三方监管每周提交一份报表,详细标出每辆执法车每天的坐标…… 同时,市运管局制定了《代理证、暂扣凭证领发使用制度》,通过增加核销环节,有效控制了缓报、瞒报、不报等擅权乱为情况的发生。此外,各大队分别与“小干部”签订廉政责任状,通过压力传导,规范其执法行为。 市财政局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对廉政风险进行实时监控、自动预防和预警处置的动态管理,做到预警前置、流程监控、痕迹管理,构建起“制度+科技”的廉政风险科技防控模式,将监管触角延伸至每一位“小干部”———基层一线税收管理员。 驻市卫计委纪检组向党委提出建议,加强对直属单位“小干部”的管理,并将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4月中旬,市卫计委制定了“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有效加强了对“小干部”的监管,降低了廉政风险。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系统18家直属单位中有序开展。 市纪委常委王伟明表示,要通过管住、管牢、管好“小官”,真正形成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良好习惯,防止发生为官不为和擅权乱为问题。 盯紧小事 城区许多道路经常被雨水冲刷出一些坑洞,修补一个坑洞要花费几十元钱。这似乎是一件很小的事,但在驻市综合执法局纪检组看来,这么一件“小事”牵涉的廉政风险也并不小。 “‘小事’积少成多,也会变成‘大事’。去年全年,我市市管道路养护投入经费2500万元,今年1至5月,已经投入1472万元。其中,坑洞修补是一个重要内容。”驻市综合执法局纪检组副组长刘贵生说,“修哪里?怎么修?修多少?往往都是巡查养护人员自己来判断,班组长甚至一线工作人员都有拍板权。在决策权上不可避免存在着‘可大可小、可多可少’的弹性区间,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道路坑洞修补以零星维护和养护为主,看起来活少量小,但是因为其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内,所以,从材料选择、工程量核算再到工程验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 于是,在纪检组的推动下,市综合执法局市政道路管理所通过探索道路养管立项决策、构建养护管理和查询平台、建立相关审批和巡查制度等,对其进行监管制约。 “现在即使修补一个5平方米以下的小坑洞,也要经过层层关卡,以此严格约束一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市综合执法局市政道路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来说,为防止道路损坏和影响交通,发现坑洞后要求及时修复。一线人员在修复前、修复中和修复后要分别进行拍照,并及时将照片及修补信息上报给监理;监理当天要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后上报道路养护所;所内工作人员要对其进行现场抽检。“我们正在报项目研发电子化综合监管平台,预计在今年年底,将实现养护受理、核实、处置、上报、审核等环节电子化监管,牢牢盯紧‘小事’的每一个环节。” 盯紧“小事”不放松的,还有驻市水利局纪检组。水利局小项目数量庞大,尤其是惠农水利项目数量多。以农村水利管理处2015年安排的惠农水利项目为例,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占到23%。 2014年市委巡视组巡视后,以问题为导向,驻市水利局纪检组督促驻在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见》《宁波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对小项目的运作管理。同时对在局大楼办公且规模较小的4个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由局计财处统一结算、统一管理;对大楼外单位采取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严格审批、定期检查、跟踪审计等方法,进行风险防范。 驻市粮食局纪检组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推动驻在部门明确了订单粮收购、房屋出租、危仓老库改造维修、公务消费等9个看似“事小”的领域为重点监管领域,专门制定了“监管清单”。 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李金平表示,通过建章立制、改革创新来强化“小项目”监管,着力堵塞立项决策、承发包和建设管理中的漏洞,使“小事”更加规范,防止“小事”演变成“大危机”。 看牢小钱 单位要采购一把椅子,怎么办?以往,或许会直接到家具商场购买。但是现在,在市公交总公司,却并没有那么简单,即使买的数量只有“1”。 “我先跑到周边的超市、商场,以及浏览网页,把同类椅子的价格拍照保存,做出价格比较;然后提交上级部门审批,选择其中性价比高的。最后等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购买。”市公交总公司一位员工告诉记者,现在,甚至连买一卷复印纸,都要严格按照流程执行。 他口中的“流程”,是市公交总公司严控小采购、看牢钱袋子的一项举措。 据悉,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行为,有法定的工作流程和严格的监管举措。但不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和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采购”事项,没有明确的流程和监管要求,一般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但是没有统一的采购流程,缺乏严格的机制和监督保障,就会导致采购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为拆分采购、擅自确定采购单位等现象留下空间,增加了廉政风险。 “公交公司的性质决定了我们物资采购种类繁多,如车辆配件、劳保用品、文化用品等,林林总总1.2万余种。一笔笔小额资金加起来,也是不小的数字。去年,仅车辆配件采购一项,单笔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总数量达到了394万元。”驻市交通委纪检组组长王如根介绍,“为了加强对‘小资金’的管控,公交公司重新修订、完善了操作流程。” 与以往相比,20万元以上的采购事项,仍然按政府统一规定实行招投标。变化主要集中在20万元以下、以往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事项。根据规定,10万—20万元之间的采购事项,也要进行招投标;3000元—10万元的事项,需按照统一的格式签订合同,并对执行过程拍照存档;3000元以下的,则必须到总公司备案。 监管的全覆盖,使得公交总公司小采购项目得到了有效规范。实施以来,通过审核把关,共核减金额11万元。 “小采购”事项众多的,还有市体育局。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公共服务、体育健身设施、体育仪器设备、服装等,事项众多,且多为零星采购。为此,市体育局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宁波市体育局小型采购管理办法》,从采购方式、工作程序和监督检查上进行规范,并实行管、采分离。 同样,每年限额以下采购金额约占总采购金额90%的市商务委,正着手制定相关限额标准以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包括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分类归口管理、规范购买流程、强化全程监管等。 市纪委常委王伟明表示,通过立规矩、建平台、优流程、强监管,看牢“小钱”,根本目的就是着力克服小、散、乱等现象,防止“小资金”使用过程中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腐败问题的滋生。 新闻延伸 小单位———指市级机关以及与行政机关有隶属(依附)关系的、拥有独立的人权、事权、财权,人数不多或级别不高(一般指处级〈含〉以下)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小单位”专项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采取一系列规范和强化内部建设措施,实现单位组织机构健全、责权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到位、监督制衡有力、干部风清气正的目的。 小资金———主要指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小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也包括收支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监管漏洞的资金。规范“小资金”专项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使小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切实做到依法依规、专款专用、程序到位、手续齐全、节俭高效、账目清晰,无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等现象。 小项目———主要指工程类单体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规范“小项目”专项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建章立制、改革创新来强化项目监管,着力堵塞“小项目”立项决策、承发包和建设、管理中的漏洞,使小项目管理更加规范。 小采购———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的采购;国有企业等经营性国有单位,在规定的采购目录以外或单次采购金额在应纳入大宗物资采购管理限额标准以下的非经营性物资或服务项目类采购。规范“小采购”专项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立规矩、建平台、优流程、强监管,着力克服“小采购”工作中存在的小、散、乱现象和随意性问题,使“小采购”小而有规、小而有序、小而不失控,防止采购过程中滋生腐败问题。 小干部———主要指市级机关中层(含)以下和机关下属单位干部,重点是手中掌握一定的审批、许可、监督、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配置、公共资产处置以及其他相关事务管理、承办权的干部。规范“小干部”专项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明确干部职责、明确权力边界、规范办事程序、压缩裁量空间,真正形成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良好习惯,防止发生为官不为和擅权乱为问题。 (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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