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张志平)6月24日晚上,在甬工作10多年的一位“新宁波人”,因意外身故,捐献一肝两肾,成为我市第100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宁波就此成为浙江省首个人体器官捐献达到100例的城市,器官捐献总量为全省第一。 2010年12月12日,宁波市作为浙江省3个试点城市之一,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2011年12月13日晚,“新宁波人”孙永海在家人的帮助下,成为宁波人体器官捐献的先行者。他捐献的一肝两肾双角膜使5人受益。 2012年人体器官捐献实现第16例,2014年25例,2015年30例,直到现在第100例。捐献者中,年龄最小的只出生29天,最大的66岁。据统计,自2011年12月至今,100位捐献者共捐献肝脏、肾脏等大器官291个,挽救重症病人近300位。 目前,我市拥有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900多人,这些志愿者中,有医务人员、工人农民、企业白领……有的是器官捐献者的亲人,有的本身就是受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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