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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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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出台全市首个
遏制校园暴力规定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赵璐)为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日前,北仑区检察院联合北仑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出台了全市首个遏制校园暴力规定———《关于共同遏制校园暴力净化校园环境的实施意见》,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校园暴力案件,检察机关必须提前介入,提高打击效果。为此北仑区检察院建立了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快诉办理通道,指定专人办理,分管检察长督办,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对影响恶劣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学校及当地村(居)委会通报情况,确保从严打击校园暴力犯罪行为。另外,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及时发现、认真梳理影响校园安全的社会隐患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犯罪、化解矛盾、消除隐患、防范风险的检察建议。对涉及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处置校园暴力事件中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办。

  同时,“实施意见”规定要落实好宽严相济、帮教跟踪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区别对待、挽救帮教。综合考虑未成年人日常表现和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犯罪的主观认知程度,对一般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持不诉,积极教育感化;对罪行严重的,尽快起诉,严格掌握从轻幅度,不宜过宽。对从轻处理的在校学生,建立学校、社区、家长三级帮教网,定期进行跟踪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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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