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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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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应有别人

  黄鸣丰

  

  20日,鄞州集士港一名两岁男童不幸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中身亡。花盆主人因涉嫌过失杀人,目前已被刑拘(6月24日《宁波晚报》)。

  类似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故并不少见,具体原因多种多样,但笔者以为,最重要的是一些人没有为他人着想的意识。

  一个人,如果心中有别人,做事之前就会想到是否对别人有什么影响,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比如,自己住在高处,花盆放在阳台上,就要考虑,万一花盆掉下去,正好有人经过,怎么办?而且应该能想到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有了这种“预见”,自然就会对阳台上的花盆采取加固措施,或者干脆不放,隐患也就消除了。

  著名学者余秋雨曾遇到一件尴尬事,他在德国考察时,因为没有把打碎的玻璃杯碎片分类另放,被房东拒租,因为房东认为他心中没有考虑别人。在房东看来,碎玻璃片有一定的危险性,和普通垃圾放在一起,就有可能割伤不知情的保洁人员的手。而一个把危险留给别人的人,是不值得信赖的,所以拒绝把房屋再租给他。为弥补余秋雨的“疏忽”,房东很认真地把碎玻璃一片片挑出来另放,并在袋子上写上“危险”两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都像这位房东老太一样,心中有别人,考虑问题更仔细一些,很多悲剧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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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