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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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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发票套取公款
是违规还是犯罪

  马涤明

  

  审计署公布的42个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显示,中央部门单位违规发放补贴津贴的问题较为突出。银监会、海关总署、侨办等15个单位及其下属部门被发现违规向职工发放节日补助,总金额超过1.6亿元。有多个部门单位利用假发票报账,仅抽查的11个中央部门单位中,假发票报账等问题金额就达3.17亿元(6月30日《新京报》)。

  用假发票报账是欺诈,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诈骗罪。刑法中诈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央一些部门用假发票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实质上就是一种非法占有。而且,用假发票报账,还符合“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的情形,涉嫌集体贪污。

  如果用假发票套取的资金用于公共目的,比如某些公务支出经费不足,某个项目缺少资金,那应属于违规违纪。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很难出现。一是正常的公共支出一般有预算保障,二是用假发票套取资金,通常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即以预算拨款资金支付假发票,这样就不可能存在正常支出使用假发票的问题。因而,假发票对应的大多是非正常支出,不是违规吃喝、公款旅游之类,就是违规福利揣进了个人腰包。

  再往深了说,这种问题还可能涉嫌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审计报告显示,在2010年至2015年,交通运输部所属通信中心下属公司在购买监理服务过程中,使用假发票冲抵费用84.44万元。假发票冲抵了什么费用,则语焉不详。我们知道,购买监理服务,只应支付监理服务费,这项费用本应在项目工程预算之中,何需“用假发票冲抵”?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假以其名,处理不正当支出。

  明显的违法犯罪问题,总是以“违规”定性,然后“整改”了事。这种做法,是不是因为延续下来的某些规则、惯例已经成了固定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如果相关部门以法治思维处理违规资金问题,那么用假发票套取资金、违规发放福利,就不可能只是以“违规违纪”定性。

  其实,其他一些国家也存在虚假报销的问题。比如2011年,61岁的英国议会下院议员切特因虚报超过2万英镑议员经费,被法院判处18个月监禁。而在我们这里,不论是用假发票报账,还是“个人消费用公款报销”,既不涉“骗”,也不涉“贪”,如此“宽仁厚德”,是在用纳税人的钱打底,慷的是公共利益之慨。

  对于违规资金问题,十年前审计署就发狠话说“你敢屡审屡犯,我就屡犯屡审!”现在来看,“屡犯”似乎不曾败给“屡审”,所以,那些早已让公众审丑疲劳的“假发票套现”“滥发福利”等“违规”现象,还在年复一年地被“屡审”着。更让人担忧的是,这种“屡犯屡审”的循环还可能继续下去。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人们的这种担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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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