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飞 通讯员郑怡)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和“五水共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报告。 近几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认识不断提高,基础更加扎实,大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对此,检查组给予充分肯定。报告指出,当前我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依然不容乐观。虽然近几年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体现了治理成果,但也与煤电等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工不足有一定关系。我市高排放的产业结构转变缓慢,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巨大,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执法力量和力度也有待加强和加大。“五水共治”方面,从源头上解决水环境问题研究还需深化。 两份报告对今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五水共治”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严格执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宁波市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分工规定》和《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针对群众热切关注的车船冒黑烟、违法焚烧等现象,进一步加快发展清洁交通,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加强绿色港口建设,落实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时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不少于50%的规定,鼓励远洋船舶进港使用低硫油,力争明年按期实现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8%的目标。 “五水共治”方面,要深入开展环保百日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畜禽养殖污染。系统推进城乡截污纳管,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全面推进河湖库塘清污清淤,督促各地加快实施完成1000万立方米清淤任务。要正确处理生态、生活和生产关系,逐步提高生态用水比例。要高度重视中水回用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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