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昨日上午,代市长唐一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市将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总体目标。我市将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全面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全力推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加快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到2020年,在全国率先建成比较完善的具有宁波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生活。《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 会议指出,实现全面小康,一个都不能少。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特别关注、特别关心、特别关爱。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残疾人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社会高水平的全面小康。《实施意见》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宁波实际,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把《实施意见》实施到位。要准确把握扶助对象,精准发放各类补助,让残疾人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关爱。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认真完成分解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政策衔接和资金保障等工作。 会议听取了关于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提供担保支持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会议还讨论了宁波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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