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宁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重要任务,是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从2016年至2020年,在我市全体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实施“七五”普法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由市人代会选举或表决通过以及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并在宪法宣誓前组织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我市地方性法规。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群众依法履行权利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深入宣传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我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部署相结合,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把美丽宁波建设、“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一打三整治”、七大产业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和特色小镇建设等重点工作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大平台、活教材,注重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让普法工作更接地气、更有重点、更显实效,为重点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推进全民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法重点对象,着眼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突出重点、分类教育、创新方法,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促使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整合力量,依托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六、推进宁波特色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培育地方特色法治文化品牌,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依托农村文化礼堂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建立全市守法信用记录数据库,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七、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依法治理的全过程。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市民公约、村规民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广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拓展“法律六进”的方法和途径,推动普法教育市场化、项目化、专业化。 九、健全普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实行专款专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第三方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评估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要加强对《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确保《条例》规定和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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