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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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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7月4日《京华时报》报道:283省道先后穿过河北沧州市旧州镇北关村、东关村、强庄子村。近11年来,在北关桥至强庄子桥近5公里的路段,已夺去近50人的生命,20多个路口均无红绿灯和人行横道是主要原因。对此,当地交管部门回复,“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已提出但暂时没结果。”
  点评:一起事故是偶然,如此之多是必然;从偶然到必然,就是因为职能部门的漠然。近50条鲜活生命逝去,竟换不来有关部门的“亡羊补牢”,何以至此?做事要走程序没错,但这不该成为“慢作为”“不作为”的借口。
  @zhaochencheng1240:很多地方有这样的情况,尤其是大车出没的路段没有红绿灯。
  @老中青1948:看看装上红绿灯后的效果吧。司机和行人的素质最重要。京城内路口还有闯红灯的。
  据7月4日《武汉晚报》报道:7月4日,武汉内涝严重。地下管网建设滞后,排水不畅,是城区渍水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据了解,2013年4月,武汉通过《武汉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投入129.85亿元改造排水,称三年后能抵御200毫米/24小时、50毫米/1小时的特大暴雨。
  点评:下水道被称为“城市良心”,是城市治理水平最直接的“试金石”之一。打造“城市良心”,当然得有规划,但规划不能只是说说,而应落到实处。不然,一旦有事,就不是“政绩”而是“证据”了。
  @百事可以乐乐:啪啪啪,不是下雨声,而是打脸的声音。
  @甜甜妞:显然需要追责。
  点评:施工单位越位,是因为交警部门缺位。“有效果”,说明确实需要有人维持秩序。但冒充警察是违法行为,不能“you can you up”。
  @老菠萝:对于真正的交警部门是一个尖锐的提醒。
  @8484呱呱:企业的好心之举,也不能全盘否定。
  据7月3日《兰州晨报》报道:近几个月来,兰州某公路维修改造施工,为确保畅通,施工单位想出“妙招”,购买了10余套“山寨”警服发放给工人,冒充警察指挥交通,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招致不少非议。

  点评:想低价买房的人多了,有谁“赚”得这么多?如此强词夺理,是在侮辱公众智商。你要不是“主任”,没有“一把手”的权力,这等好事怎会落到你头上?既然咎由自取,就当认罪伏法。

  @牙签儿:无需狡辩,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

  @猪猪绘路路:这样的“市场行为”是有前提的。

  据7月4日《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西北郊粮食仓库开发办公室原主任许继仁,在本单位与城建公司合作建房过程中,仅支付6.9万余元就买下价值101万余元的两套住房。许继仁称其低价买房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北京市高院终审认定其受贿判处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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