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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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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行业协会”乱作为

  郭敬波

  

  据媒体报道,广西钦州黄某夫妇经营门店发生火灾,造成梁某损害,引发赔偿纠纷,梁某诉至法院,法院二审判决黄某夫妇赔偿梁某损失。因黄某是钦州美食家协会会员,该协会认为二审判决错误,出台专门文件要求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公开道歉。

  就在前不久,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曾执导过《塔洛》等片的藏族著名导演万玛才旦出西宁机场后,发现行李被自己遗漏在了属于“安保隔离区”的行李传送带上,欲强行闯入拿回,与机场保安发生争执,被警方行政拘留。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公然向警方施压,扬言称“不会袖手旁观”。

  这两起事件有个共同点,就是当事人都有所属“协会”,且“协会”为其出头向公权力叫板。就钦州这起事件来说,涉及黄某夫妇的案件二审刚审结,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通过申诉的渠道进行法律救济。“钦州美食家协会”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更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哪轮到它出什么文件,对司法机关的终审判决进行评判。

  对于第二起事件来说,警方只是在进行再正当不过的执法行为,如果中国电影导演协会是站在“正义”的立场上据理力争,还算是履行正当的社会监督权。但事实明摆着:其会员耍特权、不守法,如此情势下,协会仍然强出头,其实就是“谁招惹了我的人就是和我过不去”的“武林盟主思想”作怪。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为了通过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求得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企业、行业的良性发展。然而,现在有些行业协会已经蜕变成行业保护的堡垒,它的职能不再是对内协调,而是对外来挤兑消费者或者其他行业,甚至争取法外利益和法外特权,说白了就是一个“山头”,一个利益共同体。一些行业协会打着“协会”的旗号,为会员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甚至如上述两件事一样,为会员个人的行政违法和民事行为站台,不能不说手伸得有点过长了。

  “监督”与“滥权”也就一步之差,法治社会不是由协会、组织、团体所组成的山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别梦想把自己当成“武林盟主”。我们要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要警惕一些人打着“监督”的大旗,行耍特权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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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