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京辉 有的人对规则不以为然,认为它束缚自由,是用来找麻烦的;还有人认为,只要财富充分丰富了,矛盾就会自然解决;还有观点提出,“规则越严、文明程度越高”是误读和曲解。其实,每个人的行为存在个体化差异,需要找到平衡点,而规则正是这个点上的平衡器。 规则是文明社会的基石。文明是社会进步的状态,与野蛮相对应,是具有进步价值取向的人类求生存、求发展的创造活动过程和成果,具体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等。文明伴随着克服野蛮而不断完善,文明的标志是冲突的减少、社会的和谐。综观人类社会历史,迄今为止都在探寻什么样的制度使社会更加文明。制度是调节器,正是制度的作用形成了西方文明、阿拉伯文明、东方文明、印度文明。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规格。换言之,文明是对制度认同的结果。 制度与规则是相通的。规则作为文明社会的基石,是构筑文明大厦的基础。这种基础越巩固,对文明社会作用越大。而脱离规则,将导致一个无序社会。在物欲的诱导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人性容易陷入野蛮,其疯狂的程度比动物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几年发掘的贪腐案,无不例外都是违反规则的典型。 规则必须顺乎民意、符合时代特征。《大革命与旧制度》探讨法国大革命时指出,社会动荡愈演愈烈,是因为没能找到适合的规则所致。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物质、精神、制度发展总体水平。有任何逾越,规则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此时,对规则的态度不是作假,就是形同虚设。规则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不能脱离社会实际。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科学态度、工作方法和优良传统。任何背离实事求是原则制定出来的规则,都将会有损社会的良性运行。 一般来说,人们更愿意接受能够遵守的规则,而不是难以遵守或执行的“高大上”。这就要求规则设计者充分了解国情民意,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则,切莫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设计那些不切实际的规则;需要具备既符合社会道德水准、又能推动事业发展、还能使社会文明前行的规则设计本领,而不是做看客。 实践证明,设计不出行之有效的规则,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这样的规则无法减少冲突,也保护不了文明,反倒不得不放纵不文明现象横行;另一方面,在违反规则而未被惩罚的影响下,难免产生“法不责众”的社会心理暗示。 规则应为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事物发展千差万别,规则可能挂一漏万、不能穷尽。因此,规则就存在三种形式:明规则、潜规则、无规则。明规则是有明文规定的规则,存在需要不断完善的局限性;潜规则是无明文规定的规则,约定俗成无局限性,某种意义上可在一些“空白地带”发挥弥补作用;无规则实质上是一种以暴力竞争解决问题的规则,是非道德之道。对于这三种规则,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去除利弊。 以明规则为例,对它的局限性可予以不断完善,但问题是这种改善可能牵涉到局部利益,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此时,就需要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调整规则。同时,要限制潜规则,尽可能通过文化建设、制度建设,使其成为明规则。应厘清边界,通过一定的程序授权解决问题,不能让潜规则成为暗箱操作的托词或是寻租的借口。无规则不符合法治精神,必须加以限制。 总之,规则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产生强大的文明发展动力,反之则会成为文明社会的绊脚石。只有正确的思想和观念,才能驾驭好规则,才会创造出文明。文明使人们掌握了为人处世的边界,才能守住底线,让社会变得更加有序和谐。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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