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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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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农业的短板不只是农民契约意识差

  木须虫

  

  从前几年的大蒜、生姜,到今年的玛咖、菠萝,在农产品价格暴跌中,农民很受伤。订单农业作为以销定产的重要手段,对稳定农产品价格、确保农民合理收益、抵御市场价格风险具有一定的作用。然而,订单农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因为部分农民契约意识差、恶意违约而变得难以推行,反过来又伤害了商户和农民(7月6日《人民日报》)。

  订单农业遭遇诚信危机,很大程度源于产销合作的原始和简单,即这种建立在价格判断基础上的契约,没有真正强化从地头到市场的联系,优化农业产销的组织构建,促进利益的调整。契约双方的利益不是一致的,在订单关系中,相对于农户,销售企业或者收购企业更有话语权,农民也因此认为协议价格对企业更有利,契约本身的信任基础并不牢固。这样的契约能否维系,取决于利益的大小,也取决于违信成本的高低。

  订单农业面对千家万户,契约调节的不是简单的两个市场主体,而是企业与一个群体。农民市场地位的不充分,导致违信追究成本畸高,一家一户几亩地的产品,企业赢得了官司赢不了结果,还得付出“追鸡杀牛”的代价;同时,还存在违约的“破窗效应”,一个农户毁约,带来一群农户毁约,导致法不责众的困局。

  订单农业的诚信危机,不能简单归咎于农民诚信意识与契约精神的缺失,应深化和转变这种合作。就订单来说,应改变静态价格交易,形成动态价格交易模式,契约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比如,订单设置一个中间价,一个托底价,当农产品滞销,企业按托底价收购;当市场价与中间价存在差价,差价按比例折算加上中间价,形成实际交易价格。

  更关键的是,订单企业能不能改变农业产销的组织结构,与农户坐在一条板凳上。比如,从“买农产品”转变到“买农产品生产”,从“组织销售”转变到“产销与加工一体化”。当然,这有赖于农业加快向规范化、集约化转型,让农户以组织化的形式参与合作,最终通过消解农业风险堵上失信风险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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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