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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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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动售货机套上“紧箍”

宁波或将限制部分食品在自动售货机上售卖

  本报讯(记者殷聪)昨日上午,市民周小姐在市区某广场体验了一次食品自动售货机的便捷。“方便是方便,但是售卖的水果不知道有没有安全保证?出现变质的现象该怎么办?”

  记者日前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宁波将加大对自动售货机的监管。按照《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目前申请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宁波将在《细则》的基础上加大自动售货设备的监管力度。如按“一地一证”原则,由自动售货设备所在地市场监管机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个区块范围内(如地铁站、商场、医院等)放置多个自动售货设备的,需办理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宁波或将限制部分食品在自动售货机上售卖。如不得销售酒精类食品、散装食品及乳制品等容易变质的食品,也不得销售保健食品或其他非食品类商品。对不宜在自动售货机内销售的食品,限制其采用自动售货方式进行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在食品自动售货机中买到过期变质的食品,可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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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