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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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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可亲属共用?错!

人力社保部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亲属可共享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近日,浙江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到可由近亲属共享使用,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大家普遍为这个政策点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有结余的,是不是代表近亲属也可以名正言顺使用了呢?这个政策在宁波究竟何时落地?近日,市人力社保部门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省政策中提到的优惠政策,我市此前已有部分在施行。比如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也可以用于医保范围外的自费医疗费支付,还可以为亲属支付6种疫苗费用。

  记者了解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到可由近亲属共享使用”让很多人深感兴奋,这是不是意味着家人也可以使用其社保卡了呢?人力社保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进行了详细解释,在这项政策正式实施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给近亲属共享使用(仅限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医疗费。部分媒体解读为“一张社保卡全家通用”,社会上流传“一人医保待遇全家共享”,这些说法都不正确。

  对于许多市民关心的政策何时在宁波落地一事,市人力社保局有关人员表示,省级文件出台后,宁波还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目前医保基金支出均实行信息化管理,办理流程的设计和计算机系统的开发测试也要一段时间。所以,宁波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扩大使用范围的政策实施时间将由市人社局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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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