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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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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省(市)的在甬人员
可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了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王岑)去年11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随后全国多地开始试点。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又启动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除了原先试点的江西省外,现在天津、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的在甬人员也可异地办理身份证了。记者昨日从公安部门获悉,我市共设立20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受理点,为外省(市)籍群众提供服务,这将惠及我市250余万外省籍流动人口。同时,宁波籍人员也可以在上述11个省(市)申请异地办证。需注意的是,异地办证仅限于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

  尽管我市已可与11个省(市)相互异地办理身份证,但记者了解到,并非所有在宁波的外省(市)人员能办证。在宁波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人员,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具体为: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民警提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相应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时,一定要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此外,民警提醒,需办证群众可采取错时、电话预约等方式,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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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