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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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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厨房”
既要监管也要放行

  史洪举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谈到“家庭厨房外卖”时表示,家庭厨房没有法律界定,不支持这种网络订餐方式。如果经营行为以后纳入国家法规,在监管的范围之内,可以发展(7月11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兴起,“家庭厨房”或“私房菜”等餐饮服务异军突起,为年轻群体所青睐。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角度出发,家庭厨房没有法律界定,并不代表人们不能从事该项经营活动。但从维护食品安全出发,监管部门不支持“家庭厨房”也有一定道理。尤其是,不能因为搭上了“互联网+”的顺风车,“家庭厨房”经营模式就可以逃避监管。

  “互联网+”模式下,“家庭厨房”向公众提供网络订餐服务,不过是将食品加工地点从传统的临街商铺变换为家庭作坊,本质上依然是赚取利润的经营行为。由此,不能因为“家庭”这一特殊名号就游离于监管之外,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

  “家庭厨房”藏身社区,比较隐蔽,监管力量不能有效触及。因此,一些自我标榜为安全、绿色的“家庭厨房”,很可能名不副实。因为事实表明,在缺乏外部监管制约的情形下,仅靠经营者的自觉自律,带不来真正的食品安全。因此,笔者认为,对这一新兴的餐饮服务,在监管力度上理当更强,至少应该与传统餐饮服务一视同仁,不应有任何疏漏和放纵。

  “家庭厨房”与网络约租车一样,属于能够盘活现有资源的新型经济形态,应该受到善待而非扼杀。监管部门对现有“家庭厨房”应区别对待:符合餐饮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准许其继续经营;而对于从业人员、生产设施、作业环境条件等达不到要求的,就应予以制止和取缔。

  “互联网+”只是提升餐饮经营者竞争能力,便利消费者订餐的工具,不能因为搭上了“互联网+”快车,就对“家庭厨房”放任不管。监管部门只有本着对食品安全负责的态度,在激发创新活力的基础上,对“家庭厨房”进行契合互联网生态的监管,方能促进这一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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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