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法治建设要创新公众参与机制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弘道在《光明日报》指出,县域法治的一个根本对策就是公众参与,即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走群众路线。
县域法治工作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县级政府应当依靠人民群众来破解难题。公权是人民赋予的,就要让人民来监督。公众参与必须以公开为前提,参与机制也要创新。例如科学界定互联网公权和私权的边界,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推广应用第三方评估机制,如司法透明指数等,体现公众参与,发挥倒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