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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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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行人有奖”不靠谱

  钱夙伟

  

  乐清出租车司机高师傅开车经过一处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见几个行人要过马路,一脚刹车将车停在了斑马线前。几名穿着运管制服的人将高师傅的车拦了下来,“因为‘文明礼让’,你获得了100元的现金奖励”(7月13日《钱江晚报》)。

  G20峰会召开之前,浙江乐清开展了这项“礼让斑马线”接力活动。其中,既有处罚措施,也有奖励手段。主动礼让斑马线的驾驶员,只要被相关部门在执勤时抽查到,就有机会获得百元现金或油卡奖励,到今年10月份,还有机会抽取1吨汽油的大奖。

  毋庸讳言,现在驾驶员还普遍缺乏礼让行人的意识,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确实很有必要。但礼让斑马线,既是基本礼仪,更是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而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驾驶员一次记3分。对不礼让行为予以处罚,是法律规定,但对礼让行为予以奖励,却于法无据。

  本来就是起码而且是强制性的要求,如果连这也要给予奖励,那么对驾驶员的要求,是不是太低了一点?如果“礼让斑马线”要奖,驾驶员其他合乎规范的操作,是不是也要奖?推而广之,其他人的其他合乎规范的行为,是否也要奖励?这显然降低了法纪法规、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要求。

  “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不免为下。”如此奖励的影响有可能是负面的,总体上或得不偿失。而且,相关部门在执勤时抽查到才有奖,没被抽查到就没奖,而且只有搞活动的特定时段有奖,这样的奖励既不合情不合理,显然也不公平,如果奖金取之于纳税人,就更不公平了。

  让“礼让斑马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需要倡导和引导,更要靠法律的约束。比如在杭州,除了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还规定,驾驶员不礼让斑马线,除了受法律处罚,还可能被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因此,礼让斑马线,道德的自律固然不可或缺,但纳入法治的轨道才是根本之计,才能倒逼礼让行人成为驾驶员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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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