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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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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大路北延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6GC020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大路北延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3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中,征地拆迁管线赔偿等前期费用由江北区政府承担,其余工程建设费用及其他经费列入机场路北延快速化改造项目总投中解决,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起北环西路,与现状洪大路相接,北至江北大道。

  建设规模:道路总长度约797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工程总投资:约3.74亿元。

  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5074.4711万元。其中包括勘察费、设计费(不包括方案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包括道路、排水、桥梁、给水、绿化、路灯、电力排管、环卫、交通设施、公交候车亭等)及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其它费用。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70日历天】。

  安全要求:确保宁波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且列入《宁波市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试点企业、试点项目以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第一批)名单》中工程总承包单位(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至少一方必须在该名单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道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道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011年7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查询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经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6年7月26日17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和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信用等级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施工信用等级均须在C级及以上)。

  (3)施工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

  (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25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4.3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本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时间: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25日。

  6.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7.投标担保

  7.1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收款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7.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25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须知”第3.4.3条款,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187310(招标办财务室);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

  联系人:张薇、李红丽

  电话:0574-87684880、87686684

  传真:0574-8768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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