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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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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离婚案件中,四成夫妻只争财产不要娃

离婚了,莫让孩子伤上加伤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魏溪 黄金锦

  

  夫妻缘分已尽,争夺孩子抚养权绝对是离婚案件的重头戏,有人甚至不惜“净身出户”,只为打赢“夺子战”。可是,近年来闹离婚的夫妻在法庭上只争财产不要娃的现象,也不少见。

  离异不争孩子争财产

  家住慈溪的80后夫妻严女士与吴先生于2010年相识、相恋,2012年步入婚姻的殿堂,同年年底,女儿出生。可惜好景不长,双方矛盾冲突不断,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严女士干脆离开了家,女儿就跟随吴先生以及爷爷奶奶生活。

  2015年年底,吴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请,被驳回。今年4月,吴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时,双方就财物分割问题分别提交了详细的证据,据理力争,丝毫不让。但是一说到女儿的抚养权,两人却又“谦让”起来,吴先生说孩子还小,跟妈妈合适;严女士说自己租房子条件不好,孩子还是跟爸爸好。

  法院最终准许两人离婚,女儿判由吴先生抚养,严女士享有探视权,并支付分居期间及日后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这样在离婚中互相推让孩子抚养权的,在法庭上并不鲜见。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做过统计,对于离婚所涉及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80后更在意财产而轻视子女,约40%的80后离婚案件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要小孩,而90后夫妻不愿抚养孩子的比例则更高。

  莫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

  从司法实践来看,父母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因为经济收入有限,没有能力更好地照顾孩子;有些则是缺乏责任感,担心孩子成为以后生活的累赘和负担。

  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通常来说,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官解释,一般情况下,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

  “离婚父母互相推脱抚养权,无异于给孩子伤上加伤。”从事心理教育多年的王凌燕老师建议,离异家庭的父母应尽量避免在子女面前流露出因离异而产生的反常情绪和过激行为,同时设法让子女正确地认识、理解并接纳父母离异这一现实。此外,父母应定期有效陪伴孩子,让孩子感知到父母并没有因为离异而不爱自己,从而培养归宿感和价值感,避免因离异而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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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