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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有关专家讨论分析医疗纠纷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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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茜茜 绘 |
本报记者 蒋炜宁 文/摄 通讯员 陈 琼 核心提示 不乱赔,不惜赔,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引入保险理赔协商和人民调解机制,九成多医疗纠纷得到和平解决,既帮患者维了权,也有效遏制了“医闹”,有力促进了医患和谐。宁波的这一做法已在全国广为推行。 医疗纠纷“私了”“官了”“官司了”都难了,是全国普遍情况。为此,宁波以市长令形式,颁布《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部门协调、第三方介入”,将保险理赔协商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同时引入纠纷处置过程。2012年,宁波颁布全国首部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地方性法规,维护医患双方利益。 多家保险公司组成了宁波市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作为共保体职能部门,负责医疗纠纷理赔事宜。各家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出现医疗纠纷时,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内的,医院可自行协商解决,超过1万元的必须通过理赔中心介入处理。患方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申请医学鉴定,以明确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和程度。同时,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设置专家库,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与保险理赔协商机制,成为“宁波解法”的两大核心机制。 “宁波解法”成了医患关系的“润滑剂”。自2008年3月1日成立到2015年10月31日,市两级医调会共受理医疗纠纷5060起,调解成功4744起,成功率达93.75%。目前,宁波已有222家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险,其中包括9家民营医院。遇医疗纠纷走调解理赔途径,已逐步成为医患双方的共识。 患方 专业的理赔和调解有助于维护公平、化解怨气 今年初,72岁的胡老伯因心脏病被收治在一家中心卫生院住院。没料到入住医院的第一个晚上,就突发心肌梗塞。医生们全力救治,终于把他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医生觉得胡老伯病情较重,就对前来陪护的同为72岁的胡老伯老伴说,这次心肌梗塞是抢救过来了,但很难预料明后天会不会再次发作,建议她考虑把胡老伯转到上级医院去治疗。哪知道胡老伯的老伴没意识到心肌梗塞的严重性,竟把医生的话当成了耳边风。事也凑巧,第二天晚上,胡老伯再次发生心肌梗塞。这次可没上次那么幸运了,任凭医生怎么抢救,胡老伯还是过世了。 得知父亲过世,胡老伯的子女赶到医院讨说法,他们认为医生的告知对象选择有欠缺,觉得医生与其告知72岁的老妈,还不如直接告知子女来得有效。院方也觉得很委屈,明明已将病情及时告知家属了,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理赔处理中心介入调查后,认为医院在抢救流程上的确到位了,但在告知对象的选择上有些欠缺,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最后,院方赔偿胡老伯家人丧葬费1万多元。胡老伯的儿子事后说,这样的第三方理赔处理,让阿拉心服口服! 跟胡老伯家人有同样感慨的还有李女士。李女士在一家收费站工作,前段时间在颊面部动了肿瘤切除手术,术后突然发现面神经居然瘫痪了,经多方治疗不见好转,也就是说她今后就不能再有对称的面容了。为此李女士悲愤不已,去找医院要说法,医院说这是手术的并发症,术前已经告知过。 理赔处理中心很快参与了协商,让李女士心中的怒火渐渐平息。理赔中心请来专家们研讨了她的病例,大家认为医生如果做得更仔细、谨慎些,小心保护面部神经,这样的并发症是可以避免的,院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结果,她拿到了比她原先预计的还要高出一倍的赔偿金。 有400多位医学专家组成的团队做支撑,医疗纠纷调委会成为患者心目中的“老娘舅”。曾经有一位舟山老伯因甲状腺癌到本市一家三甲医院动手术,医生切开后发现肿瘤和气管、血管及神经粘连严重,手术难度大,为保险起见就重新将伤口缝合,建议他放化疗或者到上级医院去手术。老伯在浙医大成功手术后,觉得心里不平,跑到这家医院讨说法。院方说医院没有过错。老伯心有不甘,找到医疗纠纷调委会。医调会的调解员耐心地解释称,这位医生很负责,觉得自己吃不消就不动;万一就这样动了手术,很有可能会失败。这番话让老伯怒气顿消。 医调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经手调解过近600起案件,有一成多属于患者过度维权,有2%案件是医院完全没有过错的,引起纠纷很多是因为医患双方的沟通出了问题。如果能站在中立的角度,做出专业的解释,再辅以法律条例的解读,能化解不少患方的戾气。 把住赔款关卡,及时堵上医疗漏洞 去年,医院一开始报告没责任,但通过医疗鉴定最终确定有责任需要赔偿的纠纷有124起,理赔中心和医调会给这些患者讨回了公道。面对患方漫天要价,保险理赔协商机制同样也替院方把了关。在处理医疗纠纷的同时,去年理赔中心和医调会还将478份重大医疗争议登记表上报给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堵上医疗“篱笆”上的漏洞。 这些年,保险理赔协商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想通过“医闹”或者无休止的纠缠在谈判桌上增加赔偿筹码,已经彻底失去了市场。全方位向医患双方公开标准和计算方法,严格规范赔偿程序和计算标准,这些措施堵住了“医闹”歪风。 曾经有一名孩子在医院输液出现反应,虽经抢救后康复,但家长认为会有后遗症,进而发起了50万元的天价索赔。经医调会请出医学专家鉴定,这种药物注射前根本不需要做皮试,医院无过失。而小孩因本身的过敏体质造成输液反应,是一种医疗意外。医调会和理赔中心认为没有造成后果,不该赔款。小孩家长无法出示损害结果,也不愿意去鉴定。经多次摆事实讲道理后,家长打消了索赔的念头。 一位56岁的男性患者因胃癌伴幽门梗阻,做了胃癌根治术。术后第二天,患者出现呼之不应、神志淡漠的状况,原来是术后发生了多发性脑梗。这位患者后来转到重症监护室进一步治疗,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费用开支很大。患者家属觉得,好端端的人做了手术后就脑梗,这不是医院的责任,还能是谁的?于是病人长期躺在医院里,家属也不管不问,费用越来越大。医院与患者家属多次沟通提议依法处理该医疗争议,家属不予配合,常常前一天说得好好的,第二天就会变卦。 这可怎么办呢?医院无奈之下报案到理赔中心。理赔中心邀请了相关专家共同讨论分析这一案例。专家们认为,脑梗的发生与手术没有关联性,它可能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发生,所以不支持患方的高额赔偿要求,维护了院方的正当权利。 医调会和理赔中心还将纠纷调处中暴露出来的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反馈给院方,并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由其责令和督促医院整改,进行责任追究和违规情况公示。各家当事医院对卫生行政部门发出的追究令和整改令,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扎紧医疗篱笆上的漏洞。 去年末,因基层医院对重危病人抢救效果不佳连续引发数起纠纷,医调会和理赔中心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部分基层医院医生心肺复苏术不够熟练。这一条“责改令”上报到市卫计委,一场基层医院所有夜班医生必须心肺复苏技术过关的活动在全市推行,由此提高了夜间的急救安全水平。 虽然电子病历已经推广,但还是有不少医院的医生手写病历如同“天书”一般;医院内的看病流程设置还未完全以病人为中心,比如病人要进抢救室,非得按流程先到急诊分诊,才能一步步转进去,有时还得排队挂号看急诊;不少医院在告知入院、手术上面有欠缺,在与病人术前谈话时欠到位……这些都被写入“责改令”中,逐一上报。 有关人士介绍,在接到整改建议后,院方通常会五管齐下扎紧医疗“篱笆:对当事医生及所在科室院内通报;对当事医生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责令责任医生检讨并院内公示;对所在科室做出经济处罚;全院内落实医疗整改措施。 医方 期待“宁波解法”再出发! 从采访情况来看,医疗纠纷的根源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技术层面上的缺陷,占七成多;二是知情告知方面,占二成多。很多时候,医疗纠纷是在这两大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 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推行至今已有9年,我市医疗纠纷的调处越来越公开、公平和公正,使问题的解决回归到了理性层面,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然而,这些年医疗纠纷数量并没有大幅减少,稳定在每年800多起。这是为什么?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医疗资源的扩张,医保扩面后求医人群的增多,还有各类新技术的应用推广,这些都增加了群众看病和手术的机会,随之而来的是门急诊数量和手术量的年年创新高。另一方面,患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很多人会凭着网上搜来的一知半解的医疗知识来投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能在流程设置、病情告知和各类医患谈话中有所改进,是否就可以明显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呢? 此外,医院虽然没有责任但事实上对患者造成了损害,这类医疗纠纷该怎么处理,也是一道摆在“宁波解法”面前的难题。目前,这样的案例占全年医疗纠纷数量的5%。今年3月份曾有一名患者,做胸部增强CT,需要注射造影剂,事先须做皮试,结果在做皮试后发生了过敏性休克死亡。虽说这类事十分罕见,但的确是发生了,医院确实没责任,但对病人的确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再举一个平常的事例,有骨折病人在医院做了钢板内固定,数月后钢板断了。这种情况下医院并无责任,钢板质量也没问题,但病人确实增加了痛苦和费用,这些要病人自己承担又难以接受。遇到这样的纠纷怎么处理?这一钢板事件的结果,最后是由医院、厂方和病人分别承担三分之一费用。 其实,在发达国家,很多类似的情况是通过社会其他救济渠道来解决的,比如保险。现在很多人乘坐飞机、火车之前会去保个险,外出旅游也有意外险可投保。医疗是高风险行业,是否也可开设医疗意外险?在如何更公平和合理地分担医疗风险的责任方面,目前的体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我们期待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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