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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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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破墙开店”应预防在先

  朱晨凯

  

  7月15日,海曙区南门街道联合区城管、公安、住建、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和施工人员,对吴家塘46号居民楼违规破墙开门的店铺进行集中整治,对8户逾期未自行整改的店铺依法砌墙封门,恢复原状(7月17日《宁波日报》)。

  《物权法》里明文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些底层住户之所以“破墙开店”,无非利益驱使:改成店面后,出租收入更多;自己开店也很“划算”,水、电、气全部是民用价格,远低于商用价格……正因此,虽然明令禁止,但“破墙开店”还是难以杜绝甚至屡有“回潮”。之前有媒体报道,上海一些“破墙开店”者就和监管部门打起“游击”,今天封了门,明天又破墙。

  “破墙开店”让少数人获得了“个人利益”,影响的却是更多居民的集体利益,对公共生活也有影响:破坏绿地、占用人行道、产生噪音、油烟等污染,有的甚至破坏房屋结构,对房屋安全造成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亡羊补牢也晚了。因此,治理“破墙开店”,工作还得走在前面,先断了一些人“破墙”的念头,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把工作重心放在前期预防上。

  一两户人家“破墙开店”,监管部门的执法如果不能及时到位,就容易导致周边住户纷纷效仿,“破窗效应”一旦形成,无疑会增加后期执法难度。监管部门应从敲墙装修时就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通过法制教育、常态执法等手段,阻止“破墙”变成“开店”。

  对已经开出来的店,监管部门应做到“零容忍”,在“封门”之后也不能一走了之,需防止“回潮”。如果“破墙开店”无利可图,徒花成本,甚至还可能受到相应处罚,自然就不会有人花这个心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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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