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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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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要有新思维新机制

  丁安 绘

  张永伟           

  

  试点方法是我们比较熟悉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法宝和改革方式,特别是当一些重大改革亟须打开突破口、树立标杆和积累经验时,先在一些地方和重点领域进行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是比较稳妥和有效的工作路径。但是,以往的试点工作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新时期开展试点应引以为鉴,新试点要有新思维,建立新机制。

  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试点过多,形式大于内容

  从近些年的试点看,不仅国家一级的试点偏多,部委和地方设立的试点也过多。一些试点决策有较大随意性,甚至过于轻率地启动不必要的试点,而并不关注试点结果。还有些试点一经推出,就难免有制造“跑部前进”、设租寻租之嫌。

  2、过多依靠倾斜性政策推动试点,容易造成“改革成功假象”,并造成不公平发展环境

  在启动难度较高和失败风险较大的试点时,作为试点工作授权者的上级政府往往给出过于宽厚的政策优惠。这种高刺激、高奖励、高回报的试点容易改变“政策实验”的边界条件,造成以高投入换取高绩效的个性化成功。由于其他地方可能很难再得到同样的政策,这种个性化的成功就难以推广。

  3、不当的政绩观导致试点被异化或扭曲

  一些地方将试点当作争取资源和出政绩的重要途径,积极申请却并不真正关心试点的原初用意。在取得试点称号后,实质性工作开展不足,试点进展缓慢或被无限期拖延,导致“试而无果”或“试点永远在途中”。

  4、试点工作过度依赖少数领导者,难以持续

  试点工作承担方的具体主管者往往承担着极大的个人责任,尤其是一些特定的试点具有高风险性和高复杂性,试点的成败得失会高度依赖于主管试点工作的负责干部,甚至取决于其个人品性和工作才干。但是当这些干部调任升迁或有其他问题时,其推动的试点改革往往会受到直接影响,存在人走茶凉、人亡政息的风险,已取得的改革成果也难以维系。

  5、试点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相当数量的试点工作缺乏连续和系统的监管,尤其是那些以权力下放、法规突破为重点的试点项目,缺乏事中监管的问题相当突出。一旦试点过程中发生问题,出现扭曲乃至灾难性的后果时,很难得到及时觉察和纠正。试点也缺乏科学评估,一些试点即使安排了评估环节却又多流于形式。

  6、重试点、轻推广

  通过对近几年我国实施的两百多个国家级试点项目的分析发现,已推广的项目占42.7%,未推广或推广范围很小的项目占57.3%,试点末得到推广的数量远高于已推广的数量,“试而无用”现象较普遍。由于缺乏试点扩散机制,许多试点项目的创新未能得到系统化整理,对整体改革和政策改进帮助不大。

  新时期改进试点工作的建议

  1、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开展试点工作

  防止超越法定权限而轻率启动试点,或在试点过程中随意破坏法治的做法;同时也须警惕以“修法在先”和“于法有据”为由拖延改革的倾向。坚持依法试点,要求试点的设计者、启动者和承担者必须认真研究改革和立法授权的程序和规则,如通过“授权试点”的方式开展试点,或将修法及时纳入试点任务中。在试点设计、委托、实施时,应有明确的试点目标和“试点任务和责任清单”,试点改革取得的成果应尽快反映到政策和法规制定中。

  2、不同的试点任务应采用不同的试点办法

  可按分类原则制定“试点工具包”,如对于那些公众要求明确、技术方案明晰和实施条件已经初步具备的改革举措,可以采用“民意调查”和“专家咨询”的方式完成“政策意向摸底”以决定是否实施,无需再大张旗鼓搞试点。对于那些已经确定的、偏重于微观层级和技术操作维度的改革举措,可以使用小范围、小规模和低耗时的“模拟实验”以评估实际实施后的影响;对于那些中观层次和政策配套的改革举措,可以采用小地域、短时程的专项试点方法;而那些相对复杂、相对全面和耗时较长的系统改革,可采用长时段和在特定区划内实施的综合试点方法。

  3、加强对试点的统筹协调

  国家层次的试点需有总体规划和总量控制,各个地方也应当对本地区内的各类试点进行总体管理。推进存量整合,对在本部门和本地区此前或正在开展的各类试点进行摸底,尽量归并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有方案,避免在一个地方多头试点,导致地方疲于应对上级而无暇用力于真正的改革工作。

  4、建立试点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对为什么要试点、试点地方的选择、试点任务的设计、试点过程、试点效果等,都应依据明确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应体现中立性,以第三方为主,尽量避免自己评估自己带来的弊端。一次试点可考虑在不同地方开展或同时试点几种不同方案,使试点具有可比性。

  5、完善试点经验扩散和转化机制

  试点的主要价值是将形成的经验及时转化成可供大范围推广的政策和制度,并及时推广。推广试点一方面可利用已有的推广机制,如起草和发布专项文件、组织专门会议和现场考察示范、官方媒体的宣传造势和深度报道等,另一方面也可利用新媒体平台、专家讲座、编写案例、人员交流、民间评价等多种新兴方式和非正式途径。

  6、完善试点的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参与是保证试点取得公众和舆论支持的重要途径。一些与民生相关的改革的讨论和决策不宜被刻意封闭在过小范围内,应充分听取民众意见,提高改革决策的透明度。在新一轮试点工作中可尝试建立有效引入社会参与、公众介入的制度和机制,如听取多方意见的专家协商机制、就试点事项与相关利益者或直接波及者协商机制以及基层协商和大众协商等。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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