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远 入夏以来,野泳溺水事件频发:余姚一天连发7起野泳溺水事故,6条生命没了;月湖每天清晨傍晚都有人结伴游泳;日湖野泳场面蔚为壮观,保安24小时巡逻还劝不住(7月17日《现代金报》)。 为何年年夏天野泳死人,公园水域“禁泳”却总禁不住?野泳治理不能只堵不疏,应让人们有公共游泳场可游。城市管理者负有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应及早谋划,为公众提供公共游泳场。公共游泳场可分为两类:一是面向大众的,借助天然条件改造或人工建造的免费(或低价)露天游泳场;一是面向小区居民的社区露天游泳池。笔者认为,城市管理者提供的公共游泳场主要指前者。 近年来,国内不少城市加快了建设公共游泳场的步伐。福州利用闽江资源,改建免费的西河游泳场,规划建设可容纳万余人的天然大游泳场;广州有琶洲湾公共沙滩游泳场,开放了越秀公园低价游泳场;上海则靠人工填沙建成了金山城市沙滩游泳场。宁波虽是沿海城市,但海滩游泳场数量少,而且大多远离市区(如象山松兰山),来去不便。宁波拥有江河湖海,可以利用水利资源丰富的优势,改建或人工建造露天游泳场。像日湖露天游泳场已自然形成,可考虑增填沙滩、扩大面积、增建配套设施,让游泳场“合法化”;而姚江两岸特别是江北湾头、梁祝公园附近水域、近郊的东钱湖一带,可以建设或增设一些露天游泳场。 公共露天游泳场,是城市形象的亮点之一,有关部门不妨及早规划、选址,在避开通航水道与饮水水源地的前提下,在市区或近郊多建几个大型沙滩游泳场,满足市民夏季游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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