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彦暄 一位乖巧可爱的大二女生,向网络借贷平台借了3500元买手机,从此陷入“以借代还”的恶性循环,滚雪球般欠债10万元(8月1日《新快报》)。 今年1月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62.77%的学生使用过网络分期贷款平台,其中77.33%的学生使用未满半年;办理流程中,84.86%的学生不愿提交父母电话;在贷款额度上,1000元以下的占40.7%,1000元至2000元的占40.12%,仅有5.23%的学生贷款额度超过5000元。54.07%的学生每个月的还款额度为100元至300元;而兼职打工、透支下个月生活费、省吃俭用则成为最主要的还款来源。 通过这一调查不难看出,“网贷陷阱”之所以能布局成功,一方面,学生对网贷一事不愿告知父母,切断了父母第一时间制止与解决潜在危机的渠道。另一方面,由于贷款额度较低,让学生自认为具备短期还款能力,容易忽略利息高、自身收入低等不利因素,导致“以借还贷”局面的出现,最终如滚雪球般陷入高负债陷阱。 笔者认为,学生陷入“网贷陷阱”,说明不少高校和家庭对学生的普法教育缺失。学生几乎都知道高利贷的危害,但认知往往来源于影视剧,对现实中的“高利贷”缺乏具体概念,往往认为就算利息再高,几百元、几千元贷款也算不上高利贷,轻易忽视了网贷的潜在风险。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早已提到,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贷陷阱”产生的利息,并不受法律保护,受害学生本来完全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但许多人并不知道这一规定。这是一种警示,要避免“网贷陷阱”再坑害学生,应跟上社会发展步伐,先让学生懂法,知道高利贷的危害,主动规避风险,懂得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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