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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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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宁波模式

  胡 平

  宁波民间资本丰富、创业活跃,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必要且可行,但仍存在着政策歧视、信息不对称、民营企业创新意识薄弱等障碍。要结合宁波实际,借鉴国内外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模式,积极探索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宁波模式。

  一、民间资本进入宁波科技创新领域的现状与障碍

  宁波民间资本丰富、创业活跃,近几年每年新增创业主体2.5万家左右。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下,新增创业主体大幅增加。2014年宁波新设内资企业39148户,注册资本(金)2479.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3%和82%。同期,全省注册企业数增长为10.5%,而宁波超过了17.8个百分点。新设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比增长126.6%。2015年宁波新设内资企业增速有所减缓,但仍达到了39342户,较去年增加194户,注册资本(金)3693.57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私营企业38242户,较去年增加190户,注册资本(金)3477.08亿元,同比增长57%。

  民间资本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资金来源。宁波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中,80%以上来自民间资本,除了创业者自有资本外,1/3以上的资金来自民间借贷。宁波民营企业大多倾向股权投资,民间借贷是个人和家庭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要方式。

  应该看到,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还或多或少存在着行业准入、政策、融资、人才等方面的歧视。大中型企业担心民间资本的逐利性、灵活性、投机性及高效性影响企业长期发展战略,担心技术外溢、市场份额被瓜分。信息不对称阻碍了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63.3%的民营企业主通过生意场上的朋友了解投资信息,而不是通过政府的信息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企业花巨资进行的科技创新被其他企业轻松仿冒、假冒,导致企业普遍缺乏创新意愿和动力。大多数民营企业缺乏长期发展战略和持续创新能力,管理水平低下,存在着“小富即安”“一夜暴富”的思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创新活动的开展,阻碍了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总而言之,尽管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渠道很多,但是没有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一些渠道没能发挥作用。

  二、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宁波模式

  发达国家有比较成功的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模式,有美英风险投资主导模式、日本主银行制模式、德国全能银行模式等。结合宁波民间资本及科技创新现状,建议采用如下模式:

  1、天使投资模式

  天使投资具有民间性、参与性、个体性和分散性的特征,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财富积累,天使投资人拥有丰富的创业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快速决策投资某一科技型公司。目前我国天使投资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东,2014年这三个地区的天使投资按数量占比分别为53%、17%、16%,浙江占了5%,而其他省市共占比9%。在阿里创业系创业者及集团内部高管的带动下,浙江天使投资在2015年快速发展,投资金额达到10.91亿元,首次超过深圳。宁波民间资本雄厚,创业热情高涨,宁波民营企业家有富余的资金和丰富的创业经验,适合做天使投资人。

  2、“投贷保”联动模式

  宁波可借鉴上海“投贷保”联动模式,即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和担保公司合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和融资方式偏好,确定股权融资和银行贷款配置比例,通过标准化、流程化的运作方式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贷款+担保”的融资模式。在“投贷保”模式中,商业银行作为风控方和信贷方,风险投资基金作为股权投资方,担保公司作为担保方,各方可以是关联方,也可以独立,它们基于共同利益,细化分工,分别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担保支持,同时分散投资风险。

  3、发行科技债券模式

  目前我国发行公司债券条件苛刻,中小科技型企业很难满足。应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置特定的发行债券的要求,降低门槛、灵活方式和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取消发行债券企业的股本结构限制,使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能够依法发行债券。鼓励几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发行企业债券,同时应允许地方政府和国家高新区组织民间资本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私募债券以及信托产品等债券产品。

  4、科技融资租赁模式

  目前国内有几十家科技租赁公司,基本上由政府和外资控股,民间资本参与很少。且这些租赁公司主要为所在区域大中型科技企业提供单一性服务,没有辐射到本区域里的科技型小企业,更没有辐射到全国各地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宁波没有一家科技融资租赁公司,应鼓励宁波民间资本创设科技融资租赁公司,形成资本来源多元化、公司主体多元化及承租对象多元化的格局。还可借鉴中关村科技租赁公司模式,与创业投资结合,成立创投租赁公司,将融资、融物和创业结合起来。

  三、创建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宁波模式的主要抓手

  1、落实和创新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政策

  首先要确保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同等条件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放宽投资限制和条件,拓宽投资领域,减少审批项目和程序;第二,鼓励民间资本进行科技创业,重点扶持有创新潜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在研发费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上应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第三,应出台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服务行业,如设立民营科技银行、民营科技租赁公司、民营科技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大力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鼓励民间资本成立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创新平台、研发基地等;第四,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保障,在住房、配偶工作及孩子入学等方面享受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第五,加强民间资本安全退出制度建设,促进资本市场流通,使得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放心安心,降低投资风险。

  2、营造科技创新创业环境

  尊重科技人才,营造宽松环境调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包容科技研究的失败。改革对科技成果的评价方式,评价指标应以论文、专利的数量为主转变为以水平、质量和成果转化为主。发挥企业是创新主体的作用,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千方百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尤其是专利的利用率,鼓励企业大胆试错、创新。创建科技信息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机会。发挥各地孵化器的作用,设立创业基金,支持天使投资基金的发展,在种子期实行税收免除,资助成果转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3、搭建平台为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提供服务

  创建信息平台,将科技发展趋势和发展动态在平台上进行宣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统计,将缺乏资金的公司及科技项目及时在平台上进行公布,让民间资本及时了解科技政策、科技发展动向及科技项目,形成科技创新与民间资本有效互动的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评估机构,让科技人员和科技企业在评估机构的帮助下,合理确定科技成果价值,引导民间资本对科技项目进行投资。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为银行、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基金、租赁公司和担保公司的投资、贷款或担保提供依据,也有助于民间资本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资信能力、成长能力及市场潜力。组建不同专业的技术咨询小组,向民间资本提供技术指导与经济评价,增加项目的信息透明度,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最小化。

  4、开展对民间资本所有者科技创新教育

  引导民间资本所有者意识到创新的重要性,帮助他们对现有的生产水平进行评估,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进行优势资源的集中,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引导民间资本了解科技创新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紧跟时代步伐,避免盲目投资、重复投资;引导民间资本了解科技政策,充分利用好国家和地区政策;引导民间资本了解科技创新企业的管理,学会利用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经营企业。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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